官方二维码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2-20     浏览:280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 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 有关问题通告如下:我市暂定将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  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  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我市暂定将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 3 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 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 年 1 月 31 日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管理技术
点击排行
最新管理技术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