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仲裁活动顺利开展,现就疫 情防控期间本委仲裁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 仲裁审理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 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拟于近期到本委递交答辩书、证据的,建议尽量改用邮寄方 式办理。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 2 号。
四、本委将优先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请当事人及代 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请到本委参加仲裁活 动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相关措 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63021821,12333。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