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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规模是否有变化,北京积分落户您关心的问题解释来了!

   日期:2019-05-22     浏览:258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5月22日正式启动。申请人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看年度工作通知和申报手册了解详情。今年的申报流程较去年更加便利。涉及积分落户,您所关心的问题解释来了!问答解释1、2018年积分落户办理工作进展如何?答: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是本市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推进
 北京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5月22日正式启动。申请人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看年度工作通知和申报手册了解详情。今年的申报流程较去年更加便利。涉及积分落户,您所关心的问题解释来了!

问答解释

1、2018年积分落户办理工作进展如何?

答: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是本市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推进解决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开辟的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2018年10月,按照同分同落原则,本市对6019名申请人进行了公示。截至目前,已有5625人办理完成落户手续,随迁子女4405人,实际落户10030人,其余符合条件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正在陆续办理过程中。

2、2019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是否会有变化?

答: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所做的积极探索。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调控目标,综合承载能力和政策关联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每年落户规模稳定在这一水平。

3、与2018年相比,2019年积分落户工作对资格条件、积分指标等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积分落户是一项长期性、常规性的政务服务工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2019年积分落户的资格条件和各项积分指标均保持不变,个别指标操作方式微调。具体来说,即符合四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方可申请。

在指标操作方式上,重点顺应国家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对个税指标的具体操作认定方式进行了适当补充完善,将原“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也就是说,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2016、2017、2018三年中每年有个税正常缴纳记录(不含补缴)即视为连续纳税,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获得纳税指标积分,让纳税人在申报积分落户的同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因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2018年尚未完全体现,故个税指标“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加分标准不作调整。

4、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答:本市积分落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的精神,积极践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相关部门结合首批申报实践和群众建议,对今年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完善:

一是“串联”变“并联”,实现指标审核结果在线反馈。2018年,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复查各阶段首尾相接,时间上互不交叉。今年,除涉税违法行为外,各项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及复查工作都集中在申报阶段内完成,实现审核及复查结果及时在线反馈。申请人将在正式提交积分申请前,充分掌握各项指标的审核及复查结果,期间可进行修改。申请人完成全部信息填报后,应提交审核。申报阶段结束前已完成填报,但相关部门尚未返回审核或复查结果的,系统还将为相关申请人自动提交计分。年度落户资格名单公示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总分和排名,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现场”变“线上”,实现全网通办。2018年,本市积分落户设有现场审核环节,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需要审核夫妻关系、以投资企业纳税积分需要审核出资比例的申请人,需要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提交材料。今年的申报阶段取消现场审核环节,采取承诺审核、后续查验方式,需要审核上述指标的申请人可直接上传凭证照片、填写企业信息,各部门将进行在线审核,及时反馈结果。对于申请人承诺提交的凭证照片和企业信息,将视工作需要或在审核落户时查验原件。

三是多做“减法”,为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减负。今年,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申报界面,简化填报步骤,输入字数压缩至13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了35%。其中,科技类创新创业指标只需先在系统中勾选相应类型,再到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即可,不再要求两个系统重复填报。职住区域指标无需个人判断填写,将由系统直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展示。目前,本市积分落户9项积分指标中,已有合法稳定就业、职住区域、年龄、守法记录4项实现“零填报”,申请人只需在系统中查看确认。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积分指标填报完成后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交或撤回修改。单位需注册关联申请人,确保其为本单位职工,并积极履行诚信监督职责。

5、去年已参加积分落户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和今年首次参加申报的申请人,分别应如何进行填报?

答:为落实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方便广大申请人办理全市各项行政服务,实现“一次注册,全市通办”,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已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8年已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今年符合资格条件的,为进一步保障所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安全,需先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L3级),通过人脸识别等手段,确保信息确由本人填报。由于今年积分落户申报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调整,为实现指标信息在线填报、及时审核,去年已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重新填写除合法稳定就业、职住区域、年龄、守法记录4项之外的其他指标。今年首次参加申报的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的,也要先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L3级)。注册完成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rsj.beijing.gov.cn/jflh/),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联用人单位,填报各项积分指标。

6、今年申报用人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2018年的申报环节,用人单位需在系统中进行注册关联、审核积分指标、确认提交等多项操作。为进一步减轻单位负担,今年需要用人单位完成的工作可归结为三个关键词:注册、关联、监督。

“注册”指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注册。“关联”指的是注册成功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rsj.beijing.gov.cn/jflh/),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关联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确保其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在本市工作。“监督”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申报全程可随时查看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积分指标核查情况,履行诚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今年不再由用人单位帮助提交。

7、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如何咨询?

8、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

答: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申请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9、《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相关工作如何安排?

答: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整体工作实际操作压年开展。比如:2018年启动首批积分落户申报,是对2017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积分审核,2019年积分申报是对2018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积分审核。本市将对积分落户工作试行期间实施情况开展持续跟踪评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北京超大型城市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形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及时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10、本市如何保障常住外来人口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便利?

答: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融入感和归属感,是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本市已形成了以居住证为载体的“3+6+7”政策体系,已经覆盖了常住外来人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7项便利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权益。

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本市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持居住证可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可享有奖助学金、老年人优待、临时救助等公共服务,符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条件的还可享有参加中职高职考试、申请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小客车指标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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