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动听的演说,巧妙地回避了员工应有的权益、公司应遵守的法律底线;回避了劳动者定义与选择幸福生活的自由。
一、“996”算什么,我希望你们“12×12”
马云的成功不是偶然的。这与他忘我的工作紧密相连。在他的世界里,996加班远远不够:
“我不要说996,到今天为止,我肯定是12×12以上。”
确实,我被马云忘我工作的精神所感动。我相信,没有这种精神,不会有阿里巴巴今天的成功。
然而,理性的马云似乎忘记了,阿里巴巴的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只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作为一家现代的顶尖的互联网公司,劳资双方的责权利,都应该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你作为雇主,可以为企业而“拼命”,作为员工,却没有义务因工作而“舍身”。你不能用雇主“拼命的工作状态”,严苛员工。
作为员工,我可以忘我工作,但这不代表我可以放弃法定权益。而对加班时间的限定则是基本的劳动权益。
曾经有一家互联网公司老板对员工说,“你跟我谈五险一金,你就是没有追求。”
然而,精神归精神,权益归权益。既要有奉献精神,也要有契约精神。两者不能混为一谈。马云老师应该明白,这“一码归一码”的道理。
要知道,你可以是“工作狂”,但是你没有任何权力强迫任何一名员工变成“工作狂”。
任何形式的强迫加班,都是对员工基本劳动权益的严重侵害,都触犯了法律底线。
二、每一种加班文化,都有一个“崇高的理由”
“加入阿里,你要做好准备一天12个小时,否则你来阿里干什么?”
马云这句话,证明了一点:在阿里巴巴,长时间加班是“必须的”,“硬性的”。否则你来干啥?
我猜想,阿里巴巴的律师们不会傻到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留下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文字。马云也不允许。任何一家BAT公司都不会允许。于是,让员工“自愿加班”,就成了很多成功的公司必定要打造的企业文化。
不同的马云,说了同一种崇高的加班理由。机会说、成功论、使命感,就是最常用的套路。
01
你不要把强迫的加班,说成是“恩赐”的机会
“我个人认为,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
你强加给我的工作时间,别说成是“恩赐”给我的机会和福气。
我承认,在阿里巴巴工作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福气。也许它付得起最高的工资,凝聚了最优秀的人才,提供了最好的事业平台。
但是,请别忘记,拥有这些“聪明能干吃苦耐劳”的员工,同样是阿里的机会和福气。我们贡献了创新的思维,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舍弃了天伦之乐。
马云也承认,阿里巴巴不是马云一个人干出来的。公司与员工,是唇齿相依、彼此成全。不是企业单向的恩赐。
一个强迫员工加班的公司,也许是一个商业成功的公司,但决不是一个伟大的公司。即使它现在已经是中国第一。
02
我渴望成功,但不是“不计代价”的成功
“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我知道,每一个人都渴望成功,每一种成功都必须付出代价。
我是渴望成功,但成功不能“不计代价”。
它不能以牺牲健康为代价,不能以放弃权益为代价、不能以失去时间自由为代价,不能以牺牲家庭幸福为代价。
“996”加班,“12×12”工作,是一种不计代价的成功。你愿意,是你的自由,你的人生。但不要把这样的成功“塞给员工”。
因为我就是12×24工作,也不会成为马云。加班与成功,没有必然联系。
03
不强迫员工加班,应成为马云的“使命”
马云的伟大,是因为他是一个具有强烈使命感的商业领袖。他孜孜以求的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今天我们拥有这么多资源,我们带着巨大的使命,希望在未来能够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你不付出可以吗?不可以。”
如他所说,创造了就业,创造了税收、创造了个人成长。
我们为社会的进步做了贡献,我们让阿里的每个人成长,我们创造了无数的就业。
但我要提醒他,作为企业管理者,不让员工无节制加班,应是他最基本的使命。哪怕以崇高的名义加班。
三、成功的人生未必幸福,幸福的人生一定成功
“我最希望考虑的,是你在阿里待十年,我们怎么样把你变成一个不同的人。”
“你工作十年,可以抵人家工作二十年,就这么回事。”
不错,在阿里巴巴工作十年二十年,我可以变成一个衣食无忧的人,一个出色工作的人,一个让人羡慕的人。
但是,我拥有了太多的钱,也丢失了太多的时间:缺少了陪伴孩子的快乐,失去了孝敬父母的机会。
我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年轻”,我在快乐的年代没有快乐。我的人生货架,不能只堆着工作和金钱。
阿里巴巴改变了商业模式,改变了企业理念,改变了生活方式。
阿里巴巴可以“改变世界”,但不可以改变,我们对法律的遵守,对劳动的尊重,对幸福人生的定义。
毕竟,马云是马云,我是我。
现实当中,总有一小撮商业领袖、管理大师喜欢鼓噪一些云山雾罩甚至不着边际的论调,希望马老师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