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思东提出,全球范围来看,经济越发达国家的公民休假时间都比较长,比如荷兰36天、丹麦36天、瑞典34天、法国37天、英国33天、美国25天。目前,从法定节假日、法定带薪年假数量看,我国公民每年的法定休假天数为16天(不含双休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工作时长看,2018年我国人均工作时长达2100个小时,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工作时长。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结构和就业模式的转变,劳动者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可为国民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学习、思考和沉淀。”熊思东认为,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就是回归工作的本质。奋进路上,劳逸结合,该加油时不硬熬,该休憩时不蛮干,才能更有活力,走得更远。此外,设置和实施2.5天小长假能让国民增加更多外出旅游休闲的时间选择,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在地方实践上,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2015年8月11日,湖南省宁乡县旅游局宣告在全国率先试行夏季每周2.5天小长假。紧随其后,江西省上饶市、山西省晋中市等地纷纷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小长假政策。例如,贵州省黔南州明确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每周五下午,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安排轮流休假。”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此,熊思东建议:
1、组织试点城市总结相关经验,加快推进“2.5天小长假”由“全国性试点”转变为“全国性政策”,将“2.5天小长假”以条例化、制度化的形式加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2.5天小长假”。
2、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2.5天小长假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每一位劳动者享有同等的休假权。
3、针对政策落实到一线工作人员身上“有难度”的单位,比如医院、百货商店、行政中心等窗口服务型单位,可以探索实行轮班机制,做到职工享受福利和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两不误。对一些确实无法享受“2.5天小长假”的员工,应当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