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样的邀请大大模糊了职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概念,对于那些初涉社交媒体的企业领导者来说,搞不好就是个陷阱。如果企业身处的领域注重传播、科技或者媒体等,那么就有理由接受员工添加为好友的邀请;如果企业身处一个相对传统的领域,或者在公司业务中没有必要这么做的话,就大可以拒绝邀请。
那么,企业领导者是否还应该主动添加员工为好友呢?我不建议这样做。从员工角度出发,让上级进入自己的私人生活会引发很多问题。一般来说,由于年龄不同,员工的娱乐生活会更多样化,社交会更丰富,在某些事情上企业领导者和员工之间还是存在代沟的。因此,一旦企业领导者主动加员工为好友,会让员工陷于两难境地:要么加得不情不愿,从此谨言慎行;要么使劲琢磨用什么借口既可以婉拒,又不至于影响到今后的工作。
当然,不管是谁邀请谁,类似“谢谢你的邀请,但我还是希望个人生活与工作有所区分”这样的回答都不至于让人感到不舒服。比较妥当的做法是在脸谱上拒
绝添加为好友,然后在推特上互相关注,或者通过LinkedIn这样的社交网络保持联系。还有一种办法:先把邀请放在一旁,几个星期后再客气地加以拒绝,比方说“谢谢邀请,但我不怎么用它”。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两个账号,一个用在工作上,一个用来跟朋友互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领导者与员工互相加为好友,那么前者对于在社交媒体上所看到的一切不应太过于较真。公司人事部门也不应该通过“我的空间”来了解求职者或者员工的社交生活,那样做,就好像周末跟踪他们去酒吧一样。我们有幸在一个相对开明的年代中成长,因此更不应该这样“审查”和“监视”下一代。对于将自己的生活暴露在公众面前,老一代人显得畏缩不前,年轻的一代则认为再正常不过了。
最近,在大西洋两岸发生的两个案例提出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社交媒体不仅牵涉到观念碰撞,还牵涉到了法律问题。法国的阿尔腾工程公司解雇了三个工人,因为他们在脸谱上抨击公司老板。这三人是周六晚上在家里发布这些信息的,他们在脸谱上的“朋友”出卖了他们,将他们的这些评论截图发给了公司的高管。结果公司以毁坏名誉为由将三人踢出了公司。这三名工人申请仲裁,辩称这些评论都是私下所作,但他们的申诉被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将脸谱上的记录用作解雇某人的证据,这在法国还是第一次。
与此同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发生了类似的例子,结果却截然相反。全美劳动关系委员会责令美国医疗急救公司——康涅狄格公司恢复唐玛·丽索萨原职。之前这名员工因为在脸谱上批评老板而被解雇。劳动关系委员会判定,脸谱上的评论就等同于咖啡室里的闲聊,这是每个人的自由。唐玛在脸谱上的一些帖子十分直接、不留情面地批评老板,而且不乏娱乐性。全美劳动关系委员会执行总顾问勒夫·所罗门说:“根据全美劳动关系法案,这个案子很清楚,不管这些评论发生在脸谱网站上,还是冷冻间,都只不过是员工谈论工作环境的一部分,此案中员工谈论的是上司,也属于这个范畴,他们有这个权利。”这也是有史以来美国劳动关系委员会第一次判定员工在社交网站批评老板或者公司是一项受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