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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

   日期:2012-07-08     来源:|0    浏览:264    评论:0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24—2010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ecutive search servi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24—2010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ecutive search service

  2010-09-02 发布 2011-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国家电网人才中心、北京市科委人才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中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波森人才顾问公司、广东智通人才连锁有限公司、北京海德思哲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玺、成玉欣、徐爱民、王海鲲、饶才敏、李华、熊义堋、汪宏飞、袁小德、余芝萍、季姚力、姜昕、马兰。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资质及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高级人才 executive

  满足客户要求的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稀缺人员。

  2.2 高级人才寻访 executive search

  为客户提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高级人才的系列服务活动。

  3 资质及服务条件

  3.1 机构资质

  依法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注:该许可证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放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 人员条件

  3.2.1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2.2 具备高级人才寻访相关专业知识。

  3.3 服务环境

  3.3.1 设有独立的面试和业务洽谈室。

  3.3.2 有完善的办公与通讯设备。

  3.4 数据库

  3.4.1 客户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单位名称、属性和行业类别;

  b) 主要业务、产品和规模;

  c) 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d) 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状况;

  e) 办公地点和环境;

  f) 组织机构设置;

  g) 其他相关信息。

  3.4.2 人才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信息:

  a) 个人基本情况;

  b) 工作经历及业绩;

  c) 性格特征、特长;

  d) 教育背景及培训情况;

  e) 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职称获得情况;

  f) 其他相关信息。

  3.4.3 资料归档并输入数据库。

  3.4.4 数据库应及时充实和更新。

  4 服务流程

  4.1 接受客户委托

  4.1.1 查验客户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

  4.1.2 由客户提供职位说明书、拟录用人员条件等信息资料。

  4.2 需求分析

  4.2.1 了解分析客户背景、规模、经营状况、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等信息。

  4.2.2 了解分析职位所需人才的行业经验、专业水平、能力要求、工作条件、薪酬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4.3 签订服务协议

  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与

  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4 提交寻访计划书

  向客户提交包含对招聘职位的理解、寻访目标、寻访渠道、工作进度等相关内容的寻访计划书。

  4.5 实施寻访

  4.5.1 甄选

  进行有针对性的寻访工作,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5.2 测评

  运用面试或专业测评工具对筛选出的候选人的性格倾向、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业绩、相对优势与劣势、离职原因、职业取向等相关要素进行评估,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与职位的匹配性。

  4.5.3 出具评价报告

  根据面试或测评结果,分别对候选人出具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

  a) 个人基本情况;

  b) 教育背景;

  c) 工作经历;

  d) 现岗位职能分析;

  e) 管理能力;

  f) 专业能力;

  g) 性格特征;

  h) 薪酬状况;

  i) 职位匹配度;

  j) 结论(总体匹配度)。

  4.5.4 确定候选人名单

  将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客户,供客户选择。

  4.5.5 协助客户面试

  安排客户面试候选人。

  4.5.6 与客户沟通

  确定客户初步认可的候选人。

  4.5.7 与候选人沟通

  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沟通,分析候选人与客户职位需求的匹配度,了解候选人的意向。

  4.5.8 候选人信用调查

  根据客户要求,对候选人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调查应保护其个人隐私。

  4.6 协助客户录用

  协助客户与候选人洽谈入职等有关事宜及办理录用手续。

  4.7 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服务协议书;

  b) 客户提交的资料;

  c) 候选人的资料报告;

  d) 评价报告书;

  e) 访谈报告书;

  f) 双方交流函件;

  g) 项目总结。

  4.8 后续服务

  4.8.1 与被录用人员保持联系,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4.8.2 与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对录用人员的评价。

  4.8.3 与客户商定跟踪服务期(或保用期),服务期(或保用期)内由于候选人主动离职或不胜任,负责按寻访流程重新寻访候选人。

  5 服务要求

  5.1 维护客户和候选人双方权益,遵守保密约定。

  5.2 高级人才寻访不应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人员。

  6 服务质量控制

  6.1 及时了解客户和候选人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6.2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实施,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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