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份企业人员流动状况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各种组合形式的企业类型当中,私营企业人才的“跳槽率”是最高的。很多私营企业一年甚至要走掉“几拨人”。这种现象在内地的企业里表现得尤为明显。
私营企业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因子,但企业内部人员的频繁流失无疑会给这些私营企业带来人力资源上的缺口,使企业发展严重“供血”不足,但私营企业为何会出现留不住人的现象呢?
企业对人才的“占有欲”强,造成工作环境较为恶劣
私营企业不仅资产、资本私有,而且还总是想把人才私有,以实现对人才的“全拥有”,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工作时间无休止。工作起来从没有时间“概念”,不仅礼拜天、节假日不明晰,就是一般的请休假也不准许,至于一天的工作时间,除了正常的上班、下班之外,就连晚上也不放过。
工作范围无界限。私营企业较为鲜明的特点就是一人身兼数职,还要随时听命企业临时安排。一个私营企业的营销人员,不仅在市场一线“冲锋陷阵”,回来后,还要干些装车、打扫卫生甚至到车间“充当工人”的行当,让人不明白他们到底是营销人员,还是“装卸工”或“车间工人”。
工作时间、范围不明确,让人不得不昏天黑地、没日没夜地干,工作环境异常险恶,久而久之,人员的厌恶之心顿起,人走也就不足为怪了。
企业运营不规范,有“法”不依人茫然
私营企业的运营往往是规而不范,有“法”不依,让人不知所措,表现在:
机制不健全,有“法”似无“法”。很多私营企业不是没有“法”,而是也有一些零散于各部门的“法”,只不过这些“法”是摆设,没有用机制去“串”起来,实现“联动”而已。比如,有的企业制度不少,但缺乏执行力,责权利不清晰,同岗不同酬,奖罚不分明,执行没有组织,或者就是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同为一个部门,不能有效“传输”和公平执行,使企业看似有“法”,但实则无“法”。
人治大于“法”治。即人大于“法”、情大于“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投机倒把”,蔑视“法律”,而且企业内部运营,也不是靠“法”治,靠机制、靠系统,而是个人靠权利、靠命令、靠指挥,来使企业正常运转。
不可否认,私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人治”因灵活、决策阻力小而使企业“船小好调头”,从而更容易获得发展机会,但企业再上一个台阶和层次之后,“人治”大于“法治”便暴露出诸多弊端:首先,用命令和指挥手段去操控企业越来越不灵,原因是企业大了,部门多了,命令有时“鞭长莫及”。其次,“人治”大于“法治”,,使员工产生越来越多的不满情绪,他们迷茫、困惑和抱怨,而积怨一旦加深,人,也就离走不远了。
企业任人唯亲,人才“四面楚歌”
由于私营企业刚开始大多都是家族企业或合伙企业,为了“安全”起见,使用的基本上都是与企业负责人有“血缘”关系的“自己人”,这些“大伯、二叔”、“三姑、四姨”等等亲戚,一旦在企业担任职务,外面的人才便很难施展开来,理由是:
没有言论自由。基本上都处于被监控的状态,甚至连他们使用的办公电话都是串线或被“窃听”,使人“噤若寒蝉”,心里倍受压抑。
行为处处受限。每个人都想在新的企业、新的环境“建功立业”,而要想实现这一切,就必须要对企业的“诟病”大动“手术”,也就必然要触及一些部门及人员的利益。而私营企业由于各部门都是亲戚连亲戚,“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他们感觉有人动了他们的“奶酪”,便会联合起来,纠集一处,“群起而攻之”:或向老板打小报告、说坏话,或对其大加威胁和恐吓,以致让人“孤立无助”,最后不得不愤愤而含恨离开企业。
任人唯亲,是私营企业最大的特点,也是让人才流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正是因为任人唯亲,所以人才备感能力发挥无望,不得不“逼下梁山”,一走而解脱之。
企业用人“短视”,导致企业“恶名远扬”
一些私营企业之所以长不大,与这些私营企业老板的用人“短视”有关,他们在用人上的只看眼前,不顾将来,对人才“敲骨吸髓”,“民脂民膏”,使企业恶名昭着,臭名远扬。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企业用人上的短视行为,最终会使企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人才留不住,甚至人才也招不来,可谓咎由自取,失莫大矣。
私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但市场经济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私营企业只有摈弃用人机制上的管理“短板”,不断地给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优化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才有希望,私营企业才能迎来欣欣向荣、万象更新的发展“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