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
其一、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目前中国很多行业劳动力的小时工资大大低于标准水平,这种过低的小时工资水平迫使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从而出现了过度劳动,过度劳动又导致了以日计量的工资水平的提高,即现实的较低的小时工资由于过度劳动而呈现虚假的较高的日工资水平,导致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相应减少,这就是过度劳动对就业造成的挤出效应。过度劳动的存在对中国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二者之间的“非一致性”做出了部分的解释。
其二、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从1993年至2003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2004年为53.4%,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0%以下,2006年在51%左右,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10]由于人们所拥有的时间是一定的,花在工作上的劳动时间越多,闲暇的、可用于购物休闲等的时间就会越少。这种工作时间对消费时间的挤占,就是过度劳动对消费产生的挤出效应。
其三、对经济构成负效应。过劳导致效率下降和工作失误不仅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导致工时和效率损失、医疗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仅就间接损失而言,美国职业压力协会估计,作为疲劳诱因之一的工作压力以及由工作压力导致的疾病、精神健康、缺勤、体力衰竭问题而耗费的美国的企业资源每年大约在3000多亿美元。德国联邦卫生部专家奥尔瓦德教授认为,由此给欧盟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每年为1100亿欧元。[11]目前,我国尚无此项数据,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和过度劳动大国,估计此类经济损失的数额不会太小。
二、劳动者层面
其一、降低工作效率。S.P.弗洛伦斯早在1924年就通过实证研究提出,在最初工作的一个小时内,劳动者的工作绩效最高,其后便逐步递减,在临近下班的2个小时内,工作绩效急剧下降。可见,知识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不宜过长。
其二、降低生活质量。现代福利经济学认为,个人福利是指一个人所获得的满足,包括个人物质生活需要和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双重满足。适度劳动可以使知识工作者获得物质生活方面的满足,但过度劳动剥夺了其与家人团聚和休闲娱乐等精神层面的个人福利。尤其是长期的过度劳累会使知识工作者身心得不到休息,容易诱发各种疾病,甚至发生“过劳死”,更无法谈及生活质量。
其三、造成各种事故。知识工作者长时间超时、超强度地劳动,容易引发体力疲劳和脑力疲劳,不仅带来身体或精神上的危害,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或科学管理。知识工作者的体力疲劳多表现为腰背肌肉力量的减弱,很容易导致颈椎病等办公室病症。[12]以不能集中注意力为主症的脑力疲劳表现为思考困难、对事物不感兴趣、容易忘事、对谈话厌倦、焦躁不安等,易使知识工作者因无法集中注意力等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13]
毫无疑问,过度劳动的后果是劳动者生活、工作、人际关系等的质量下降,及由此导致的组织效率下降,不仅是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经济和效率损失,也是人力资源价值的耗损,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相背离,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其一、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目前中国很多行业劳动力的小时工资大大低于标准水平,这种过低的小时工资水平迫使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从而出现了过度劳动,过度劳动又导致了以日计量的工资水平的提高,即现实的较低的小时工资由于过度劳动而呈现虚假的较高的日工资水平,导致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相应减少,这就是过度劳动对就业造成的挤出效应。过度劳动的存在对中国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二者之间的“非一致性”做出了部分的解释。
其二、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从1993年至2003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2004年为53.4%,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0%以下,2006年在51%左右,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10]由于人们所拥有的时间是一定的,花在工作上的劳动时间越多,闲暇的、可用于购物休闲等的时间就会越少。这种工作时间对消费时间的挤占,就是过度劳动对消费产生的挤出效应。
其三、对经济构成负效应。过劳导致效率下降和工作失误不仅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导致工时和效率损失、医疗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仅就间接损失而言,美国职业压力协会估计,作为疲劳诱因之一的工作压力以及由工作压力导致的疾病、精神健康、缺勤、体力衰竭问题而耗费的美国的企业资源每年大约在3000多亿美元。德国联邦卫生部专家奥尔瓦德教授认为,由此给欧盟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每年为1100亿欧元。[11]目前,我国尚无此项数据,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和过度劳动大国,估计此类经济损失的数额不会太小。
二、劳动者层面
其一、降低工作效率。S.P.弗洛伦斯早在1924年就通过实证研究提出,在最初工作的一个小时内,劳动者的工作绩效最高,其后便逐步递减,在临近下班的2个小时内,工作绩效急剧下降。可见,知识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不宜过长。
其二、降低生活质量。现代福利经济学认为,个人福利是指一个人所获得的满足,包括个人物质生活需要和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双重满足。适度劳动可以使知识工作者获得物质生活方面的满足,但过度劳动剥夺了其与家人团聚和休闲娱乐等精神层面的个人福利。尤其是长期的过度劳累会使知识工作者身心得不到休息,容易诱发各种疾病,甚至发生“过劳死”,更无法谈及生活质量。
其三、造成各种事故。知识工作者长时间超时、超强度地劳动,容易引发体力疲劳和脑力疲劳,不仅带来身体或精神上的危害,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或科学管理。知识工作者的体力疲劳多表现为腰背肌肉力量的减弱,很容易导致颈椎病等办公室病症。[12]以不能集中注意力为主症的脑力疲劳表现为思考困难、对事物不感兴趣、容易忘事、对谈话厌倦、焦躁不安等,易使知识工作者因无法集中注意力等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13]
毫无疑问,过度劳动的后果是劳动者生活、工作、人际关系等的质量下降,及由此导致的组织效率下降,不仅是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经济和效率损失,也是人力资源价值的耗损,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相背离,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