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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劳务派遣工超五成

   日期:2011-08-1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0    作者:练情情    浏览:256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练情情)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到广东检查工作,听取了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总工会称企业主营业务外包等现象越来越严重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到广东检查工作,听取了广东省政府、省高院、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作的汇报。参加汇报会的有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等。

  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9%

  肖志恒说,《劳动合同法》是民生之法、和谐之法、幸福之法,促进了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二是中长期劳动合同比例明显上升;三是企业集体合同覆盖人数明显上升;四是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上升;五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明显上升。

  据悉,《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部分市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去年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社保参保人数增幅达13%,截至去年9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77万人。

  今年3月起,广东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8.6%,劳动者工资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根据省总工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2.43%的劳动者表示企业提供了劳动保护产品。

  部分企业劳务派遣工过多

  广东省总工会的汇报材料称,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营业务外包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如邮政、电信、银行等行业在邮政、营业窗口或柜台中绝大多数使用劳务派遣工。某些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违反《劳动合同法》。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普遍低于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容易引起职工积怨,引发社会矛盾。

  今年5月,省总工会针对劳务派遣工作的问卷调查显示,56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涵盖了全省各地电信、金融、邮政、公交等各个行业的劳务派遣工。调查结果显示,劳务派遣工普遍较年轻且学历较高,77%的劳务派遣工在35岁以下,49%的劳务派遣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7%的劳务派遣工从事岗位与正式职工相同,78%劳动派遣工最强烈愿望是提高福利待遇,56%的人认为应该取消劳动派遣制或进行严格限制。

  广东省总工会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考虑职工的真实意愿,认清劳务派遣制度的实质,不能让劳务派遣制度成为我国主流的用工制度。

  将建劳务派遣监管机制

  肖志恒在汇报时称,在国家未出台劳务派遣具体规定前,广东拟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探索建立劳务派遣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劳务派遣单位注册登记制度。开展劳务派遣情况大排查,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和经营业务范围登记制度,建立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通报和异地派遣合作监管制度。

  二是建立劳务派遣单位服务信息公布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守法经营情况等。

  三是建立劳务派遣单位退出机制。对管理混乱、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强制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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