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劳务派遣出现种种乱象,并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与法律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缺乏操作性有关。
业内人士指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派遣用工作出专节或专章规定,但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具体规定,对“同工同酬”的具体标准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职责划分、责任承担等。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监管缺位,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极低,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大量涌现,不少只是借劳务派遣之名行职业中介之实,根本没有为劳务派遣工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而据北京市工商局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劳务派遣公司鱼目混珠,有些从事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通过违规操作,花几万块钱就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公司信誉难以保证。”
在今春全国两会期间,劳务派遣市场的混乱局面一度引发过热议。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甚至直言滥用劳务派遣工令人“深恶痛绝”。
“滥用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责任感和忠诚度。”郭稳才指出,“滥用劳务派遣工也不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于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不利于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个根本方针,也不利于加强社会管理。”
劳务派遣这种同工不能同酬、同福利、同权的用工模式,由于劳务工群体与正式职工群体的身份不同,不仅拉大收入差距,而且大大伤害了企业的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职工队伍的分化和对立。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在单位领导眼里,我们就是他追求业绩的机器。”北京一位劳务派遣工告诉本刊记者,“正式员工工资高,福利好,逢年过节他们领到的钱是我们劳务派遣工的2至3倍。”
这位劳务派遣工还说,“其实我们要求不高,工作辛苦点也不要紧,只希望单位对我们一视同仁。但我们真的在单位没有归属感,很难找到认同,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就看不到奋斗目标。”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现在劳务派遣带来的问题已非常严重,必须想办法加以解决。否则,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底层百姓处境越发艰难,贫富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最终为社会和谐埋下严重隐患。
近年来,一些劳务派遣工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要求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的呼声渐高,由此引起的上访、信访不断,有的还酿成一些群体性事件。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