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深入开展,学习方法的理论问题日渐被重视。国内外有关学习型组织理论中,行动学习法和链式学习法是理论和实践比较完备的两种学习方法,同时也是被各种学习型组织较多采用的两种方法,探讨这两种学习方法的异同对国内学习型组织建设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链式学习法与行动学习法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同时链式学习法又是对行动学习法的某种完善与超越。两种学习方法均强调团队学习,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动性,加强组织成员信息共享,重视成员交流和信息反馈,重视经验的总结。但二者在理论提出背景、目标、实践主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一般步骤上也不尽相同。
一、行动学习法和链式学习法的基本内容
行动学习法的创始人是英国管理学思想家雷格格雷文斯教授,雷格格雷文斯教授在《发展高效管理者》一书中提出了行动学习的理论与方法。他使用了一个简单的方程式,即:L=P+Q.其中,L为“学习”;P为“结构化的知识”,是指人们通过接受指导,学习到的那些储存于书本的知识;Q为“在不确定的条件下提出深刻问题的能力”。在雷文斯的行动学习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后人对其学习公式进行了发展。马夸特在公式中加入了“实施”,L=P+Q+I;戴维在公式中加入了“文化”,L=P+Q+C+I.
链式学习法是国内学习型组织专家提出的一种新的学习方法,他们从通用电气公司等诸多组织化学习非常成功的案例中总结出了组织化学习的几个环节,并称之为链式学习。链式学习被认为是学习型组织的核心模式和科学方法。链式学习倡导的是带着问题学,突出学习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把科学的学习方式分为六个环节:1、找准问题;2、小组研讨;3、自主学习;4、知识共享;5、深入研讨;6、突破创新。这六个环节不断深入、不断循环。
二、行动学习法与链式学习法差异性对比
1.应用领域。在国外,行动学习法被不同组织应用于各层级的经理培训中,上个世纪 90年代开始受到我国培训机构的关注。以国际合作项目为依托,采用国内研究和国外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先后在甘肃、青海、四川、内蒙、广西等西部省区推广实践。之后,我国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也开始采用行动学习法进行组织变革和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链式学习法作为学习型核心模式的理论提出和实践的时间较短,其中长春市纪委的“项目组”、“案例教学”,莱钢的“午间漫谈室”、“角色讲学”,都带有链式学习特点,而且形式上有创新,方式多样,有声有色。
2.实践主体。以提高执行力为主旨的角色管理和以提高团队智商为主旨的智能管理是管理学的两大潮流。两者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领域,同时也在实践中产生了矛盾。两种管理潮流明显存在巨大的差异。执行力和团队智商是一对矛盾,以提高执行力为主旨的角色管理,强调的是在一个组织中强化每一个人的角色,对每一个角色进行精确定位和监控、管理。但是只要这种角色管理加强了,每一个人在组织中的自由度就会相应降低,那么这个组织的团队智商也就会相应降低。同样,以提高团队智商为主旨的智能管理,强调的是给成员提供多样化的智力活动,激发他们学习和创新的潜力,为此推动组织的扁平化和自主管理,但是这样带来的一个明显后果是角色管理会因此受到冲击,执行力随之降低。
传统的行动学习法实践主体没有能够有效地解决以提高执行力为主旨的角色管理和以提高团队智商为主旨的智能管理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企业中,其实践主体大多仍是强调以某一种单一管理方式为主的组织。
链式学习法实践的组织形式是双型组织。所谓双型组织即为执行组织加研讨小组。执行组织用以解决执行力问题,而研讨小组用以提高团队智商。规范化的执行组织和善于思考的自由团队不是两支互不相干的队伍,而是所有人员的共同组织。所有人员一方面在规范化的执行组织中,必须成为高效行动的一员,但在同时又是自由团队成员,成为智慧的贡献者。
行动学习法比较务实,特别是从问题出发,突出小组研讨的学习方式,不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且对于改变中国以往形成的形式主义的学习习惯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突破性,同样链式学习法更是针对中国学习型组织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形式主义现象而采取的具有本土特色的科学学习方式,目标是为了实现组织升级,同时倡导建立双型组织进行实践活动。
行动学习法和链式学习法都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于学习型组织来说,重要的是找到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这都首先需要对组织进行深入的分析。没有一种学习方式能够完全适用于所有组织,尤其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面对不同问题的学习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