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 行 方 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职员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达到奖优罚劣,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成绩将作为职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淘汰、制订职员培训与发展计划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三条 凡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员(公司三级以下、八级以上的职员,不含三级、八级)均需考核,并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职员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各职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的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职员的内容见公司职员考核表,共有4大类15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章 考核的形式和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的形式主要是上级评议,兼顾自我鉴定、同级同事评议、外部机构评议,具体考核主办者是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即公司三级以上人员,含三级)。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的结果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制度,如实在考核表上反映每位考核对象的出勤情况,于每月3日前发放到各单位考核者。
第十四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考核者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五条 考核者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六条 考核以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上限为100分,无下限。依此可分为优、良、中、合格、差等等级。
第十七条 各单位考核者之考核结果,需告知考核对象其本人,并于每月7日前汇总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考核工资,并造册。具体考核工资的计算方法:
A:优——90分以上,当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总额*100%;
B:良——80~89分,当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总额*90%;
C:中——70~79分,当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总额*80%;
D:合格——60~69分,当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总额*60%;
E:差——60分(不含)以下,当月考核工资为零。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需将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存档。
第二十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一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职员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职员部门经理,并会同人力资源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二条 个案考核。
1. 对职员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职员主管和人力资源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三条 调配考核
1. 人力资源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力资源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 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职员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四条离职考核。
1. 职员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职员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职员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主办,并需各单位负责人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管理及效力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A、 连续考核六次优者将给予同级调薪一档,全年考核优者可同档调薪一级;全年考核良者可同级调薪一档。
B、 全年考核中或合格者不调薪也不减薪。
C、 考核一次差者,将接受公司相关的职业培训;累计考核三次差者,将同级降薪一档;连续考核三次差者,将同档降薪一级,并调职,无职位者按辞退论处;连续考核四次(含)以上差者(或累计考核六次以上差者,含六次)将以辞退论处。
D、 做为职员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E、 与职员的年终奖金挂钩。
F、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联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每位职员都必须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考核,其考核结果必须切合实际。若有些单位的考核者故意抬高成绩,结果与事实不符,人力资源部有权否决其结果,并且重新由人力资源部主办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通过后方可颁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