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末位淘汰成为被人们推崇的一种管理模式,甚至成为了我们一些烟草企业在加强员工管理中所喜用的“杀手锏”和灵丹妙药。所谓末位淘汰,就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效绩考核结果对效绩长期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的效绩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以适当的人造危机来尽可能消除员工的工作惰性。在我们烟草较为封闭的现行体制下,引入末位淘汰这一管理模式是否可行奏效?笔者以为,有待商榷,值得探讨。我们烟草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有效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把握以下三点:
一、效绩管理制度必须要健全完善。
这是实行末位淘汰的机制基础。末位淘汰作为一种惩罚机制,是效绩管理制度这一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作为一项完整体系的效绩管理制度必然包括惩罚、奖励等相关配套机制,简言之要做到有赏有罚,赏罚分明,一视同仁,公正透明。但我们烟草企业的效绩管理制度还处于正在健全完善之中,我们的相关配套制度还较为滞后,如人事制度不通畅,分配制度不合理等等。在这种缺乏有效配套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那么造成我们的员工效绩落后的“罪魁祸首”实质上不是我们员工的惰性而是我们滞后的效绩管理制度。由此,我们以末位淘汰的方式淘汰的员工可能未必是那些我们烟草企业所不需要的真正效绩低下、综合素质差的员工。由此可见,我们烟草企业效绩管理制度的先天不足决定了我们实行末位淘汰不合时宜,即使实行了也会“水土不服”,大打折扣,得不偿失。
二、效绩考核标准必须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这是实行末位淘汰的前提条件。末位淘汰的依据是员工效绩考核的结果,而效绩考核标准的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与否则决定了员工效绩考核的透明度、客观度、准确度、公信度。但在我们当前烟草体制下,我们的效绩考核标准呈现双重性,正式员工与聘用员工各有一套标准,一个企业两个标准的局面与效绩考核标准的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在此状况下,我们实行末位淘汰,淘汰的只能是聘用员工,而不可能是正式员工,这样的末位淘汰其作用必然是十分有限甚至是微乎其微,弊大于利,不要也罢。
三、效绩考核程序必须要公正、透明、规范、有序。
这是实行末位淘汰的重要环节。效绩考核公正规范与否事关末位淘汰的可靠有效。实行末位淘汰要落到实处,必然要操作实施。操作实施时也就是涉及到一个程序问题。没有程序,或者虽有程序但其程序不尽合理严密,就会使末位淘汰工作无法有效实施甚至落空。在实施效绩考核时,我们必须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制订一套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考核程序,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行效绩考核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此程序进行操作,始终做到不走样,不变通,不打折扣。只有这样,我们效绩考核结果才能公正客观,才能获得员工们的一致认可,才能使末位淘汰真正留优汰劣,起到“过滤网”作用,产生“鲶鱼效应”。
总之,笔者认为:受现行烟草体制的制约,我们要实行末位淘汰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应宜慎行,以免事与愿违,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不利于我们烟草企业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