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深圳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上,副市长张思平指出,深圳部分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年薪达50多万元,个别企业达到60万元,比管理着几百亿、上千亿资产、创建利润几十亿、上百亿的中央大企业老总的薪酬水平还高。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他还反思道,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深圳近三年来在薪酬管理方面,只是重点规范了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但忽略了企业其他人员的薪酬规范,使得部分企业总部人员薪酬管理出现了失控现象。
笔者认为,国企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出现失控,并非是什么特别不正常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说是必然会出现的问题。但存在的并非都是合理、公正的,那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如何走上合理、公正的正轨呢?
正轨不是什么老俗套的加强政府管理,而是正好相反,要继续、坚决地推行国企改革,具体说主要就是推行国企产权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摘掉企业头上的“国”字号红帽子,割断企业与政府的行政上下级关系。只有这样,企业才不会出现官员们口中所说的“薪酬失控”的混乱现象。在企业摘掉红帽子之后,企业变为企业所有制的情况下,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必将成为企业内部的事务,到时候,企业内部可以自主给自己定薪酬。笔者坚信,让企业管理人员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是唯一可行的途径。对此,有人也许会发杞人之忧,担心那样会不会出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年薪的企业高管,这个情况,企业外部的人不要多操心,他们有本事,定一亿元也由他们去,只要他们能赚来更多的税后净利润。
笔者之所以主张政府别管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原因是管不好、不愿管。一个拿不到桌面上的原因,那就是国企尤其是那些效益好、油水大的国企高中层管理人员,大多数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此种情况下谁会干这种得罪人的事情呢?吴敬琏先生曾说过,“要警惕亲朋好友资本主义”,这是有感而发、言之有物的。次要原因是管不过来,管不了。管不过来管不了,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少且工作效率不尽如人意,没有管的激励(干多干少拿一样),企业人员多且自我扩权意愿强,以少管多,以低效率管高效率,故管不过来,管不了。
在政企分开,在企业人员薪酬管理企业内部化之后,政府可以当一个公正的裁判员。根据目前的法律框架,企业独立于政府之后,可以根据《公司法》,在企业内部设立薪酬委员会,来进行业绩考核,推行薪酬激励。如果非要说政府该做什么,笔者认为,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不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等,为保障工人的权益多做些工作,比如严防死守广大工人的最低工资线不被突破。政府在企业薪酬的管理方面,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即保底不封顶,即算合格称职。
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框架内,是无法倒腾出一个合理公正的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权利义务要对等更是奢求,因为不管是年薪多少万,都会有人以国有资产、全体人民的名义批评企业人员的薪酬的。所以,要治理企业人员的薪酬失控,必先完成政企分开,舍此正轨,皆是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