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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薪酬”仍似雾里看花

   日期:2011-06-20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0    作者:无    浏览:159    评论:0    
核心提示:自《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于今年元旦实施以来,往年在招聘中随处可见的“薪酬面议”字样,逐渐淡出视野。对此,不少求职者向

  自《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于今年元旦实施以来,往年在招聘中随处可见的“薪酬面议”字样,逐渐淡出视野。而与此同时,不少招聘企业在“明示薪酬”时,也大玩文字技巧。对此,不少求职者向记者抱怨:“没有了薪酬面议,但招聘企业给出的薪酬依然让人没谱。”

  拿“最高工资”忽悠

  上月底,受招聘广告上“月薪万元”诱惑的大学毕业生求职者李小姐,应聘到一家会展公司工作,从事策划工作,进公司工作刚刚一个月,李小姐察觉不对劲,一个月下来月薪才1500余元,她经过侧面打听这才了解到,公司最“牛”的资深市场策划部经理,也仅是在业绩最佳的时候,才能拿到上万元月薪。

  用“区间待遇”迷惑

  “月薪1500元到5000元,我就不明白,这个薪酬区间,跨度也太大了吧?”习惯于网络求职的软件工程师孙先生,也向记者表达了对于招聘企业标出的明码薪酬的疑惑。让他更觉得离谱的是,他上周居然在一家知名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公司标出的薪酬区间,居然为“5000元到5万元”!

  以“市场标准”应付

  “一经录用,将提供极具市场竞争力的薪酬”,诸如此类的明示薪酬法也不鲜见。爱较劲的求职者王先生向他应聘的某制造型企业问起“市场标准”到底是多少时,对方的回答竟然是:“行业有市场标准,岗位也有市场标准。”

  “挂牌+浮动”浮出水面

  求职者有百般抱怨,招聘方也深表无奈,尤其是对大量中小企业,担心标准给低了招不到人,标准定高了又承受不了。从另一层面上讲,同一岗位不同表现,也未必需要划定统一的薪酬标准。

  对此,人力资源招聘专家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尽量将谈定薪酬写进劳动合同;而对确有苦衷的招聘企业而言,有一种方式值得借鉴,即真实薪酬=明示薪酬+面议上浮薪酬(比重在20%左右),这样既减少了对普通求职者的愚弄感,又对优秀人才有某种程度上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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