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发展出一套以“家族基金”为核心的继承管理制度,着重于家族对企业的控制而非直接管理
在德国,经济的心脏是家族企业——这个说法不夸张。世界排名前1000位的大型企业中,只有170家是上市公司。著名的西门子、博世、奔驰、宝马、保时捷、贝塔斯曼、欧倍德、科德宝、麦德龙等都可以算是家族或者家族控制的企业。
这些家族企业都经历过类似道路,第一代是创始人,第二代不直接接班,而是由一个老臣接替,辅佐后再交给第二代。但是到了第三代、第四代以后,都曾遇到过后继乏人或者继承人不愿意接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德国发展出一套以“家族基金”为核心的继承管理制度,着重于家族对企业的控制而非直接管理:
1、家族基金往往获得了创始人的绝大部分股份,其收益主要用于公众慈善事业。家族成员虽然不拥有这些基金的财产权利,但是实际由家族成员严密控制。譬如:贝塔斯曼基金拥有贝塔斯曼集团75%的股份,该基金会由默恩家族成立,现任主席为伊丽莎白·默恩(Elizabeth Mohn)。默恩家族拥有其余25%的股份。
2、家族基金通过公司监事会,负责挑选和管理家族企业外来的管理者。德国的监事会和董事会是上下关系,监事会虽然不能直接插手公司的经营决策,但拥有任命董事长、决定董事薪酬、监督财务和监督业务等广泛权力。
3、家族成员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企业的日常运作和发展则交由有跨国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来负责。如果家族成员想在集团里工作,他们要和专业的管理人员公平竞争,凭借自身的业绩和能力在公司里获得晋升。
4、家族成员虽然不参与公司管理,但是必须要有人懂得公司的运营。
5、由于历史悠久,许多家族企业股权非常分散,譬如科德宝的继承人多达300人之多。为了防止因为家族内讧导致的控制企业能力的崩溃,因此部分家族采取股权和分红分离的继承制度,只有那些有经营能力的人才能够获得股权,从而拥有控制企业的能力,否则只能享有分红。这样就保证把家族企业的最终的决策能力留给有经营能力的人。通常的标准为,最多有3个自然人(股东)拥有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如自然人在3人以上,则必须有2人同姓。
实际效果如何呢?德国的家族企业不仅规模大,而且表现也不差。研究显示,2003年至2005年,德国500强家族企业的雇员总数达220万人,增长10%,其营业额增长16%;同期,30家达克斯指数企业的雇员总数为160万人,仅增长3.5%,其营业额增长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