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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建议大幅提高最低工资

   日期:2010-06-1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贾华斐 郭晋晖    浏览:209    评论:0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达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随着经济好转和东南沿海“用工荒”的蔓延,各地“尘封”了一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有可能大幅上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各类企业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增加工资收入,主要依靠政府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来实现,而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要靠工资集体协商。

  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副主席张鸣起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全总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议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在昨天全国人大组织集体采访中透露,全总已经建议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的水平。

  目前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没有达到上述水平。比如,北京市2008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占到21.4%;深圳特区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621元,占到26.7%。

  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

  在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的众多提案中,收入分配话题已成为突出重点。比如,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就认为,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该提案指出:“目前贫富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在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能力普遍低下的同时,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年均增长达22%,升至世界第二。”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副市长刘家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增加他们工资收入的首要手段就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由于政府这些年一直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标准,年均增幅超过10%,养老金与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了倒挂,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因此,他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大势所趋。

  更现实的一个原因是,蔓延在沿海的“用工荒”正在倒逼地方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经过了2009年返乡潮之后,农民工首次以“用脚投票”的方式为自己赢得了收入分配上的些许主动权。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劳动者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主要依靠集体谈判来实现。为了去除集体谈判的对抗性,中国在引入这一概念时将集体谈判改为集体协商。

  张鸣起表示,集体协商中最重要的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当前大企业以及有规模的企业基本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的成果是签订集体合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中国签订集体合同110.7万份,覆盖企业190.8万家,覆盖职工14953.5万人,张鸣起透露,虽然遭遇了金融危机,2009年这一数字仍然增长了10%。

  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覆盖面窄。张鸣起表示,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是协商效果不佳。由于工会协商代表缺乏谈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能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双方力量对等的谈判。很多时候,集体合同未经协商就一签了之,很容易流于形式。重签订合同、轻集体谈判的现象普遍存在。

  刘家强也表示,虽然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一直都存在,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突出的一点是,工资的增长是需要以企业的经营数据作为依据的,而工会很难得到这些材料,因此也就没办法和企业进行有效谈判。他建议,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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