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仅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过去也曾是实行 “统包统配”用人制度的计划经济国家。正因为如此,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很不发达。即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这一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因此,深入和系统地开展对人力资源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强化岗位空缺信息收集是公共就业服务首要任务
国外大多数研究都表明人力资源市场中介对就业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我国的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北京的职业中介机构对失业人员获取职位空缺信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北京,获得就业信息渠道排列前五位的依次是:职业中介介绍机构、亲友、报纸杂志招聘广告、社会招聘会和网站。其中,选择职业中介机构的为84.7%。在石家庄,选择职业中介机构的也达到79.9%。无疑,我国的职业中介组织,在提供就业信息、减少摩擦性失业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需要注意一点,信用差、信息缺乏、服务针对性不够等因素制约中介组织对就业促进作用的发挥。通过对北京失业人员的调查表明,32.5%的失业者是因为缺乏就业信息而找不到合适工作。通过对北京、上海等地企业在职人员的调查发现,未曾使用过任何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员工占全部样本的56.6%。员工之所以不使用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其首要原因是担心就业中介存在信用问题。而不能提供有效的单位招聘需求信息,成为个人不使用就业中介机构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所占比重为23.2%,仅次于信用问题的27.7%)。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没有对各单位职位空缺信息统计和发布的强制要求,大多数中介机构没有有效的职位空缺信息来源。
而完善职位空缺信息的前提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为此,应继续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投资力度,争取把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成全国统一的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要按照国际惯例,规范公营就业机构与私营就业机构的关系,把公营就业机构变为私营就业机构的管理者;要求私营就业机构提供有关的资料,以便了解私营机构的经营活动,也便于统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能力建设
随着我国就业服务市场体系的初步形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缓解我国就业压力,调整结构性失业方面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彰显。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公共就业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较低、数量偏少。2003年对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下属40家会员单位的调查显示,具备中介师任职资格的从业人员只占被调查机构业务人员总人数的8%,中介员只占调查总人数的3%。从统计来看,我国平均每个就业服务机构只有3名工作人员,每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约1.2万人,服务对象是发达国家的2至40倍。且这些人员也并非全职人员,他们还要承担一些非就业服务的工作。这直接导致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促进方面不好的效果。应该借鉴国际的一些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研究构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模型。初步的研究表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未来发展应具有三个导向:即公共就业服务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应以机构职能为导向、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和以服务规范化为导向。
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应当引入绩效管理的制度与方法
对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各国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的基础都是该国的公共就业服务的目标,即对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目标管理的制度。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当前紧迫的任务是引入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要重点强调对困难群体就业服务的功能;要高度重视职位空缺的统计和发布;建立明确、可量化和完善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 曾湘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