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8日下午到学校送孩子,看到成都外国语学校罢课事件发生到第四天,老师的情绪仍然一点没有得到舒缓,6000多学生的学校一片混乱,顿时感到成都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失职。
事件到今天,学校基本恢复平静,但本次事件对老师、对家长、对未成年学生导致的心理影响将是巨大的,会不会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留下阴影,是我们每一个家长都十分担心和忧虑的。回顾本次罢课事件,最初是德瑞集团高层领导与老师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引起的。但矛盾的一步步激化,却是成都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导致的。问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崔昌宏三个问题:
第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不管吗?2009年11月5日,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老师与资方德瑞集团发生老资纠纷,引发老师罢课。当天下午,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崔昌宏来到成都外国语学校说:“不是因为学校有公办教师老人采用老办法的话,我们今天下午是不会来的”,“民办老师的事我们不会管,那是公司内部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9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0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崔副局长,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发生全体老师罢课事件,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能袖手旁观不管吗?你竟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该如何向社会、向老师、向家长、向学生解释?
第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情况不了解,是失职还是渎职?
11月6日,双方对立加剧,事件持续升温。当天上午,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崔昌宏在学校会议室与教职工代表对话中,表现出对学校改制情况、教职工待遇、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基本不了解,是在教职工代表一项一项的介绍中,才逐渐了解的。
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改制10多年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学校情况一点不了解,放任不管,完全失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国家法律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当如何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是失职还是渎职?
第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罢课,不是积极与资方协商解决办法,而采取简单粗暴的威逼方式,导致老师情绪步步激化,矛盾步步升级,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该承担什么责任?
11月7日下午,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局、社保局、机关工委等部门组成组成的工作组来到学校,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崔昌宏当着全体老师,宣读了工作组对此次事件的评价,认为这次“被迫停止上课”事件性质是恶劣的,并强行要求11月9日恢复上课。崔副局长这次到学校讲话,开会不到8分钟,讲话3分钟时间,态度冷淡,语气生硬,简单粗暴,高高在上,官僚作风严重,不认真听取老师意见,以最后通牒的方式宣布当前事态处理决定,进一步激化矛盾、促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崔副局长,老师罢课,学生不能正常上课,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应当怎样向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成外附小数万未成年学生、数万个家庭、数万学生涉及的几十万个家长及亲属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