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丹勇,25岁,云南曲靖人,哈工大2008届工商管理本科毕业,就职于富士康公司。7月16日凌晨3时33分许,从公司所在大楼12楼跳楼自杀。祸起公司交其邮寄给苹果公司的16部iPhone样机少了一部,事发后其大学同学调出事发前数小时的聊天记录,称孙丹勇在接受调查时遭到非法搜查、禁闭和殴打。(7月21日南方都市报)
由于事件真相尚在调查过程中,孙丹勇在接受企业调查时是否遭到非法搜查、禁闭和殴打,暂时无法确证。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孙丹勇在接受公司调查期间跳楼自杀,必然是背负了巨大的精神与名誉压力。在可能遭受不白之冤、调查手段涉嫌“粗暴”等重压下,一根稻草也可能压垮其脊梁。而悲剧的发生,也同时让企业付出声誉受损与舆论责难的双重代价。
这一事件很容易让人回想起去年轰动一时的“华为员工猝死事件”,虽然两者之间或有性质区分,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也有不同,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某些企业还陷入过度的“狼性”不能自拔,还在以狼性管理为企业管理的唯一路径,就必然会陷入员工权益与企业发展不断受损的恶性轮回中。
“狼性”企业文化被众多国内企业家所推崇,最大的奥妙恐怕在于,狼性管理将管理手段“狼化”而将人的价值“羊化”,恰恰符合了追求低成本、高效率、为此不惜将员工经济价值最大化的某些企业的要求。
因此,员工被当成企业的附属一分子,如同机器上永远沉默的螺丝钉,只能按照既定程序日夜运转。人的价值被异化,个人情感、尊严、喜怒哀乐统统被严密苛刻的管理条例替代。如此企业文化,从体制上就不允许员工挑战管理者权威。“尊重员工”也是在首先服从管理者前提下的“尊重”。员工们不再是活生生的个体,而像电脑、办公桌一样成为公司资产,成为毫无生气的数据符号。当强制执行,绝对服从,对业绩结果无休止地要求,透支执行过程中的健康和道德,成为企业价值观时,任何一个层级的管理者都可能以体罚或其他极端方式,对待他自认为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
但是,简单要求企业对文化道德进行自省及加以纠正,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一个已成常识的道理是,没有一个大致平衡、和谐的劳资关系,就没有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企业,公正平等的社会格局也无从谈起。从现实情况看,相关法律得不到执行、员工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很容易在“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中寻到踪迹。(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