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民政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协议。在社会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民政部支持深圳率先建立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深圳将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建立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以孤残儿童、残疾人、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为主体的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7月21日南方日报)。
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这于许多人而言恐怕还是一个很生疏的概念。与普惠型社会福利相对应的是补缺型,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就属于补缺型,它只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等,其保障范围和对象较为狭窄,通过此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其弊端。当然,我国过去之所以形成了这种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因此前我国经济实力不够雄厚。此外,福利意识长期滞后于经济意识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和福利意识的不断升级,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走向普惠型将是一种必然。
既然是"普惠",这就意味着全体民众都将纳入这个福利保障体系。可是,要推出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笔者认为至少需要迈过如下三道大坎:
首先,要解决福利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即全体民众都要步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要充分享有社会福利保障的权利。但是,目前我国许多居民还没有处在最起码的保障覆盖体系之内。卫生部农卫司副司长聂春雷4月披露,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人口来看,目前覆盖率达到了91.5%,虽说剩下的8.5%是个小比例,但换算成具体的人口数量,仍将是一个庞大的数据。而我国最先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到2011年才能达到90%以上的覆盖率。由此看来,社会福利要从补缺型转向普惠型,需要完善的各种保障制度的坎还很大。
其次,要解决各种保障体系的差别认同问题。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不仅有着巨大差别,更重要的是,在各种保障项目的衔接和流转上尚存在诸多制肘。在许多省市区,目前还只能实现县或市一级流转,只有少数发达省市区已实现了省一级统筹。显然,如果一个地方的统筹层次上不去,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法实现全国统筹,要建立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需要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财政作保障。就此,国家在不断为福利保障方面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更需要出台一些辅助性措施和制度,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上。具体做法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各种社会救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多管齐下。
总而言之,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这是大势所趋,是必然选择。但是,面临的困难却是非常实在和艰巨的,而我们的国家显然不能因此而不推进这项福利制度。全面实现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一步一步地走才是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