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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品牌时被抢注 "兰贵人"能否"独事一夫"?

   日期:2009-07-17     来源:www.manage.org.cn    作者:何雪峰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  ●年售数亿元、一直被当作“人参乌龙茶”通称的“兰贵人”日前被海南一茶厂注册为茶叶商标,引起业界震

  ●年售数亿元、一直被当作“人参乌龙茶”通称的“兰贵人”日前被海南一茶厂注册为茶叶商标,引起业界震动,六省茶商纷纷质疑“茶叶通称”不可独家经营。

  ●该厂家反驳此为其开发茶叶的名称,应为其所有。

  ●律师认为一旦商标注册成功,提出异议难度很大。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消息灵通的广东茶商开始坐不住了,一直被视为茶叶通称的“兰贵人”竟然被海南的一家茶商注册成为企业商标!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茶叶学会获悉,包括广东、海南在内的六省的茶叶协会、学会正在联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撤消海南这家茶商的注册商标。广东省茶叶学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该商标由一家独家经营,整个南方茶叶界利益都将受损。

  “通称”变身注册商标

  广东茶商的不安缘起于最近愈传愈盛的一个消息——2003年5月,海南省澄迈县万昌苦西茶厂已经将“兰贵人”注册成为企业的茶叶商标。“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再按‘兰贵人’的名义销售这种茶叶,将被视为侵权,人家随时可以起诉你。”广东省茶叶学会秘书长张黎明这样对记者说。

  据张黎明介绍,“兰贵人”是人参乌龙茶的通称,属于功夫茶,由台湾传入内地,由于其具有品位的名称,被茶界通用,但记者也在一些茶商中听到另外一种“兰贵人”的版本,称清朝时期,南方某省给慈禧太后的贡品是一种配方的茶叶,因为慈禧太后曾被封为兰贵人,所以后来这种配方的茶叶就被叫“兰贵人”。不管“兰贵人”名称来自何处,一个很显然的事实就是南方茶界都非常熟悉这个名字,在广东,几乎所有的茶叶市场都可以买到这种茶叶,“兰贵人”茶叶的包装也随处可见,销售量也相当大,而海南则更多,而且在湖南、江西的影响力也在增加。

  注册商借机清理市场

  根据记者从权威部门查阅到的资料,2002年4月9日,海南省澄迈县万昌苦西茶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兰贵人”商标的申请,2003年5月28日该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商标注册号为“3140227”,而就在这时,外界对此并不太知晓,但是万昌苦西茶厂接下来的一招终于引起将该消息在海南传开,获得商标注册证明后,精明的厂商立即书面告示同行,同时请求工商部门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清理茶叶市场上其它“兰贵人”。直到这时,相关生产茶厂才得知卖了好几年的“兰贵人”已经变成万昌茶厂独家拥有,行业引起震动。

  记者从市场了解到目前“兰贵人”的包装茶价格在每千克320元~560元左右,一些行业人士估计,在海南、福建、广东、云南、广西等省生产和销售的“兰贵人”每年有数亿元。“如果不允许其它茶商以‘兰贵人’的名义销售这种茶叶,现在市面上人参乌龙茶有‘兰贵人’标识将要销毁,更重要的是,失去‘兰贵人’这个具有品位和知名度的通称,人参乌龙茶的销售将受影响。”广东省茶叶学会秘书长张黎明这样担忧。

  六省茶界联名上书发难

  据介绍,六省区茶界及其协会、学会无法接受这种现实,震惊之下,于去年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撤消万昌茶厂“兰贵人”商标注册的争论申请。据悉,广东省茶叶学会也特派了一名秘书前往,证明“兰贵人”在广东是一种茶叶通称。争论申请的理由是“兰贵人”只是一种茶叶的通用名称,就像龙井、铁观音、碧螺春一样,任何人无权占为己有!而今年2月初,注册商标的厂商也捧着近5厘米厚的答辩书进行了答辩,称“兰贵人”是1999年该厂开发的一种苦丁茶的拼配茶,不是茶叶通称。

  据悉,虽然六省茶界都认为“兰贵人”是通称,但在中国茶叶大典中,却没有所谓“兰贵人”品种茶叶。广东省茶叶学会秘书长张黎明表示,官司难就难在“兰贵人”只是一种通称,不是一个学名。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没有出具裁决意见,广东省商标事务所律师董宜东表示,裁决出来之后,如果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公有”品牌时被抢注

  记者了解到,像这种行业的一些通称保护一直以来相对薄弱,据广东省茶叶学会人士介绍,茶叶的通称时有被抢注的现象,比如,“竹叶青”本也是一种茶叶的通称,潜在的市场正在发掘,但是却被一家厂家注册成为茶叶商标,很可惜,而正在中国流行的“绿茶”却被注册为“安全套”商标,让绿茶的市场效果大打折扣,目前中国流通业协会正在对此交涉。

  而广东省商标事务所律师董宜东称,商标一旦被注册成功,申请撤消比在公示的时候提出异议的难度大,对于这些公有的、行业的一些通称如何防止被注册成为企业商标,需要行业对品牌保护高度重视,要密切关注申请商标注册的公示公告,以及时阻止一些阻碍行业发展的商标的注册。

  双方论战

  广东省茶叶学会:

  理由:“‘兰贵人’只是一种茶叶的通用名称,就像龙井、铁观音、碧螺春一样,任何人无权占为己有!”

  依据:“是人参乌龙茶的通称,属于功夫茶,由台湾传入内地,由于其具有品位的名称,被茶界通用。”

  注册商标厂商:

  理由:“‘兰贵人’是1999年该厂开发的一种苦丁茶的拼配茶,不是茶叶通称。”

  依据:“在中国茶叶大典中,没有所谓‘兰贵人’品种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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