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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称的规范管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日期:2009-07-17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作者:刘先明    浏览:211    评论:0    
核心提示:  2001年2-3月间,本人曾结合十七年的企业管理实践,撰写过一篇题为“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的论文,并于2001

  2001年2-3月间,本人曾结合十七年的企业管理实践,撰写过一篇题为“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的论文,并于2001年4月发表于相关网站,后有几十家网站或多家企业内刊转载。

  2006年10月份,本人在网络上搜索“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时,发现《煤炭经济研究》、《经济师》、《当代经济》、《内蒙古科技与经济》、《煤炭技术》、《建筑》等六家杂志于2001年——2005年间分别刊登了标题相同和类似标题的六篇文章,这六篇文章分别是全文或部分抄袭了本人“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为了打击这种抄袭、侵权行为,本人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六位作者都是具有一定学历的知识分子,其中三位还是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干部;本人随即通过网络、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告知这六位作者侵犯了本人的《著作权》,除其中一位原为某煤矿一个采区的区长的作者因为离开原单位而不知去向、无法联系上以外,其它五位作者都联系上了,这五位中的三位承认是为了申报职称,而全文或部分抄袭了本人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并投稿、发表;另两位则声称是委托和安排他人代写文章,结果代写文章的人抄袭了本人的文章,并投稿、发表;委托和安排他人代写文章、投稿的人还声称自己并不知道有抄袭本人文章的事情。这五位中的四位态度诚恳地表示了道歉或按照《著作权法》予以了相应的赔偿,但有一位在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金某,则以自己不知道抄袭这一回事,要去问一问代写人是否抄袭了本人的文章,可是时间过去一个多月,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金某仍没表示道歉和依照《著作权法》予以赔偿;经查证和比对,2005年第21期《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发表的署名为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金某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是全文抄袭本人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文章。

  这六位作者之所以要抄袭本人文章并构成侵权,尽管是职称的诱惑,但是,职称并不是抄袭、侵权的正当理由,因为有很多真才实学的人完全是凭着自己的努力,撰写并发表了多篇真实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文章,并成为其申报获得较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抄袭他人文章、弄虚作假发表文章,并获得较高一级职称的人,实质上就是对其他诚实申报、不弄虚作假获得职称的人的极大伤害,弄虚作假获得较高一级的职称,是一种不公正,也是一种不和谐,同时还是一种剥削;因为有一些人获得了不该获得的职称,并因职称的获得而促成了其收入的提前、超额获得,这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公共财富的一种变相掠夺和对他人的一种隐性剥削。

  专业技术职称是由相应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经历、经验、技能、工作成果等要素作出的综合性、社会性的认定,对一个人的职称的评定,是对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工作能力和资格的客观评定、权威认可和综合反映,也是对各类专业人员的一种激励机制,以激励专业人员都在岗位工作中多实践、多出工作成果、多为社会做贡献。

  在企、事业单位里,由于很多单位把职称列为人员职务晋升、干部任职的门槛、台阶性的基础条件,职称也就成为很多人员职务发展的一个必备条件,而薪酬又是与职务直接挂钩的,也是对应地与职称直接挂钩的,职称自然就成为了任何一个希望发展得更高的人或获得更多经济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人的追求和砝码。

  由于职称具有名誉驱动、职务牵动、利益诱动的多重作用和影响力,在现实社会里,很难看到具备学历条件、工作年限条件而不参加职称申报的人员的;另外,具备相应学历、经历、经验、技能、工作成果等要素的人员,如果不能在职称政策、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得到及时的公正的科学认定,也不是和谐社会所应容许的现象。但是,在现实社会里,有很多人却是没有条件,却创造条件也要申报较高一级职称的,这些人是想方设法地申报较高一级的职称,为自己的发展奠定有利条件;比如:有些人的学历条件不具备,他们就想方设法去伪造学历,有的人则以“速成法”获得学历;有的人没有发表过论文,就请人代写论文或抄袭他人论文,投稿发表,正如同本文上面提到的六位作者为了职称的需要而抄袭本人一篇论文、投稿、发表;也有一些报刊杂志也为利益所驱动,在不注重论文质量的情况下,惟利是图、商业性收费发表一些人的文章;这些手法多半是申报人背着组织、欺骗组织,弄虚作假获得学历、发表论文的。

  然而,还有一种更为隐蔽、更为恶劣的弄虚作假的手法,那就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组织工作的部门和申报人(多半是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联合弄虚作假,以获得申报职称时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主要表现在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考试和获取上;例如:原某市XX银行Y副行长就为了申报更高一级的职称,授意或默认某市XX银行人事科,联手作弊,安排本行的另一个工作人员Z某替代Y副行长去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他们为了防止被考场里的监考老师在检查《准考证》时发现替考的作弊行为,某市XX银行人事科的工作人员采取张冠李戴的做法,把Z某的照片写成某市XX银行Y副行长的名字,提供给某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办理名为Y副行长名字、照片却为Z某的《准考证》,所以,Z某就拿着贴着Z某的照片、写着Y副行长名字的《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公然地实现了替考的作弊行为。

  上述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金某等六人为了职称而抄袭本人“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论文的作弊行为,以及某市XX银行Y副行长授意和默认本银行人事科安排Z某替考的组织性作弊行为,只是中国当前职称管理领域里“作弊海洋”里的一滴水。然而,申报和评定职称过程中存在的作弊现象绝不是孤立的,也不是个别的,而是相当广泛地存在着的,这是一股与和谐社会极不和谐的污流浊水,其危害比洪水的危害还要大。洪水对国民经济的损失,看得见,有的也能在当代人的手上抢得回,而职称领域的作弊之风,它将危害中华民族素质的降低,其隐藏的、潜在的危害巨大而久远,它对中华民族的伤害和对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损失无法估量,也是无法挽回的;从某种角度上讲,弄虚作假、作弊获得职称的人,尤其是弄虚作假、作弊获得职称的知识分子和官员,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恶性毒瘤,是危害中华民族和和谐社会的后患,全社会与职称有关联的管理部门和人员都应该来制止和打击职称申报和评定领域里存在的作弊的不正之风、不良习气、不法行为。

  国家人事部为了规范管理和引导职称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曾发出了《关于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其中要求到:对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损害考生利益、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不管发生在哪一级哪一个单位,都要从严查处,依照党纪和法律,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本文上述所提到的抄袭和替考现象,作为当事人的职称管理部门和单位,应该按照《关于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在查证无误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申报较高一级职称时,申报人的学历是一个基本要求,所以在申报或争取较高一级职称的道路上,受过大、中专学历教育过的知识分子自然是占绝大多数的;完全可以推断:我们现在有相当多的获得职称或较高职称的人,是通过作弊的手段而获取的,而且在职称方面作弊的人群中,知识分子一定是占多数的!过去曾流行过的“知识越多越反动”,现在还有很多知识分子不爱听,然而针对很多知识分子在职称方面的恶劣作弊行为,我现在要补充说一句:很多获得职称的知识分子是靠作弊而得的,很多靠作弊获得较高职称的知识分子兼官员为了有光彩的脸、为了获得更大的权、为了获得更多的钱,而做出了不耻的作弊行为的;所以,作为与职称有最多联系的知识分子来讲,更应该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法律意识、互相监督的意识,以共同建立和维护健康、规范、公平的职称申报、评定秩序和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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