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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是最佳雇主还是最差雇主

   日期:2009-06-11     来源:《中外管理》    作者:刘戈    浏览:172    评论:0    

  因为员工关系,沃尔玛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媒体报道:从4月11日起,深圳、长沙、青岛等地沃尔玛分店突然约谈各分店经理、主管级别员工,表示他们将被公司“优化”了。

  优化方案有三个选择:一、降职降薪;二、平调外地;三、补偿离职。鉴于沃尔玛长期以来因为拒不建立工会而被戴上的“钉子户”帽子,这次管理结构的调整自然被媒体“判决”为一次“变相裁员”。按照这个优化计划,沃尔玛将减少一个管理层级,门店副总经理助理的职位被取消,每个店面十多个这个层级的基层管理人员失去了他们的岗位。对于好不容易从普通员工晋升到这个位置的助理们来说,这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要不回到售货员的岗位上,要么到外地的新店任职,要么拿补偿走人。于是他们想到了“娘家”——工会,试图通过舆论和工会的压力保住自己的职位。

  成为真正的工会

  就在上个月,全球著名的人力咨询公司翰威特(中国)评选的2009年中国企业最佳雇主中,沃尔玛荣获 “最佳雇主”称号。有人说“这是莫大的讽刺”。在我的记忆中,沃尔玛曾经也参与过央视的“CCTV年度雇主调查”活动,后来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而退出。也就是说,虽然一直背着拒不建立工会的“黑心雇主”的黑锅,但沃尔玛谋求最佳雇主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以“优化”管理的名义调整员工职位,或者叫“变相裁员”,还能称得上是最佳雇主吗?

  从1976年创立,沃尔玛一直保持着在美国国内绝不雇佣工会成员的纪录,这也成为其饱受抨击的主要原因之一。2005年,乔治亚大学特里商学院做了一次模拟民意测验,主题是“谁是美国最受憎恨的公司”,沃尔玛当选。沃尔玛把这种憎恨也带到了中国。他们根本就没有搞清楚工会在中国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就按照惯性拒绝在公司里设置工会。在零售领域沃尔玛攻城略地,高歌猛进,因为工会的问题却一直背着不仁不义的黑锅。

  尽管本人一直是一个员工利益的坚决维护者,一个《劳动合同法》的支持者,但在这个具体问题上,我不选择和那些被调整的员工坐在一条板凳上。在企业应对新的经营环境、调整组织架构时,一些人的利益受到触动是必然的,更何况现在还有一个全球经济衰退的大背景。能否成为最佳雇主,不决定于某一部分员工的评价,而决定于公司每个员工在这里工作的感受。也许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也许还有更细致的沟通方式,但现在的优化方案与沃尔玛是不是最佳雇主无关。

  在沃尔玛再一次遭到媒体诟病时,我想起的是沃尔玛对于中国工会发展的重大贡献。正是因为沃尔玛和全国总工会的长期谈判和拉锯,在斗争和谈判中成长起来的沃尔玛工会,已成为在中国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工会。

  去年的一期《对话》节目中,在沃尔玛深圳布吉大芬村店电器部工作的一线员工李翼新,因为他的另一个身份——沃尔玛大芬村店工会主席,而坐在了主持人陈伟鸿旁边那个通常为跨国公司CEO准备的椅子上。

  在节目中,李翼新讲述了他和其他工会代表与资方谈判的全过程。那次谈判的结果是李翼新代表沃尔玛在深圳的8000多名员工在一份与公司缔结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根据这份合同,未来两年内,这些员工的工资总额将以每年9%的速度增长。李翼新的谈判对手,坐在台下的沃尔玛中国人力资源副总裁王培对这次谈判的看法是:我觉得集体合同谈判的本质,是我们在一个很好的平等对立的平台上多加了一层沟通的关系,这本身就是双赢。这里面没有失败者。它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保证员工在企业当中的稳定。

  和谐关系的意味

  人民大学常凯教授给这个谈判的评价是:它的意义就在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中国的劳动关系下一步怎么走,它给出了一个我们可以参考的方向。集体谈判是落实《劳动合同法》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也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基本国际惯例。

  节目现场谈论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主持人问道:“《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在沃尔玛,你们工作了三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当时是不是觉得特开心?”非常意外的是,李翼新回答:“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员工从来没有认为它就是铁饭碗。一开始,我们理解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企业可以随时让员工走人。”作为中国的普通工人,他们甚至已经不相信会有有利于普通员工的法律出台,下意识地就往不利于他们利益的方面想。

  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沃尔玛资方和很多企业的理解也是大相径庭。沃尔玛根本不认为这条规定有损于企业的利益,王培的解释是:因为沃尔玛从事的是服务性行业,员工的开心度直接影响到顾客的开心度,如何让员工对于他的工作安全感,有一个确定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如果每年续签合同,实际人力物力的花费都会很大。

  沃尔玛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利于员工的稳定,因而也自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沃尔玛的工会,是具有谈判能力的工会,而非仅仅是职工文娱活动的组织者和劳保福利的发放者。就凭这两条,虽然不能判定沃尔玛算不算最佳雇主,但绝对可以看到它对中国和谐劳资关系做出的贡献。

  1932年3月,大萧条最深重时,美国总统胡佛签署了“诺里斯-拉瓜地亚法案”,宣布强迫雇员不得加入工会的“黄狗契约”为非法。这部法律依据的前提是:单个的工人总是无助的,除非他获得了这样的权利,可以通过工会去商谈其受雇的条款和条件。从此,工会代表员工与雇主的集体谈判成为美国的惯例。

  虽然我无法判断沃尔玛是最佳雇主还是最差雇主,那要由沃尔玛的数万员工说了算,但沃尔玛在中国创造了一个先例——通过工会的作用建立起劳方与资方的真正博弈关系,在斗争与妥协中寻找平衡点。建立雇主品牌、成为最佳雇主,不再是雇主一方的责任和追求,而成为企业与员工的共同事业。

  1970年代是美国劳资关系最缓和的时代,那时创立的沃尔玛不成立工会有其历史原因,但在当下,却在中国无意之中扮演了让中国工会真正成为工会的角色。历史在这里打了一个圈,其意义悠远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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