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我对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制度中担任的角色有些悲观。”在11月6日召开的“医改方案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讨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表示,早在2002年,他就在积极关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但6年过去了,“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体制中的地位,甚至都不及10年前重要。”
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与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新一轮医改方案终于揭开了面纱。新医改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然而,新方案给保险行业却带来了些许失望。一些保险业内专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地位提出了异议。中国人寿健康保险部副总经理袁康直指新医改方案“弱化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
据介绍,即使是社会保险福利水平很高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以德国为例,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鼓励高收入阶层通过购买企业团体或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的方式,部分或全部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义务和保障利益,使国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财政扶持能更有效地发挥在中低收入阶层,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2005年,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例已接近10%,有24.3%的民众购买了各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新医改方案,到2020年,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其实,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建立全民医保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如我国台湾地区于1995年实行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当局起初认为财力充足足以维持,但时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险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门不得不两次上调保险费率。
据测算,凡是实行全面医保制度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30%至50%以上。而我国目前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5%左右。
有专家认为,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同样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不应忽视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