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从起草到签署,一直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新法即将实施时,外界仍有人对它持怀疑的态度,认为这将增加企业的成本,使中国丧失竞争优势,甚至将有大批外国企业退出中国。《纽约时报》的报道称,许多跨国企业从法律起草时就开始通过律师进行游说,反对新劳动法中的部分条款。然而,同一部法律也得到了不少专家和机构的赞许,因为“这将使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更加规范”。
部分在华外企称打算“出走”
今年6月份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被认为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经推出便引起了部分企业的恐慌。据日本媒体报道,美国的山姆超市在中国新劳动法实施前解雇了100名中国职员,为的就是避免增加人工费用。为了防止劳动力成本上升,山姆公司还计划向工资更低的非洲等地转移。
路透社18日报道说,新的《劳动合同法》让雇主感到烦恼。该报道援引广东东莞地区台商协会副会长的话说,“坦白地说,在这里做生意最大的优势就是劳动力便宜。但是现在这一切将改变。”一家深圳的台湾投资咨询公司的总经理预测,2008年劳动力成本将增加8%,许多台资企业将转移到内陆省份或越南。他甚至表示:“东莞和深圳地区的几百家台湾投资的小厂明年将关闭。”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不少跨国企业表示,“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力太大,使雇主很难解雇员工”,这可能显著增加人工成本,降低灵活性。部分外国公司甚至威胁说,如果他们没有更多选择,就只好退出中国市场。韩国《朝鲜日报》的报道称,新劳动法给在中国经营的韩国企业“敲响了警钟”。该报道认为,98%的在华韩国企业都是独立的小公司,“它们受到的影响会更大”。
劳动成本优势可能丧失
一些专家学者也对新劳动法中的部分条款表示了质疑。一向言论大胆的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就在他的博客中发表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格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美联社14日的报道说,“中国可能将失去优势”。美国商会上海代表处在1600家在华美欧企业中进行的调查发现,许多企业都认为向优秀的雇员支付工资并维持相当水平的人力资源是最大的挑战。新劳动法增加了在雇用和解雇行为上的不确定性。美国达亚顾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说,很多公司担心新法使得中国又回到“铁饭碗”时代,“但大部分美国公司并不为此感到害怕,因为他们的雇用政策符合国际标准”。
事实上,对新劳动法推行的担忧也存在于中国“打工者”们的心里。一位网名为“136”的网友表示:“我们老板以前一直在考虑要不要买一台机器,少用4个工人,但是一次性投入比较大。现在新的劳动法要出台了,我们老板终于定下来买那台机器了!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那4个人里面的一个!”
新法将减少劳动纠纷
客观地说,新劳动法的影响并不能一概而论,也有不少人认为,新法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将有不同影响,而且这个法律对提高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性很有好处。路透社的报道援引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马骏的话说,从长远来说,新法律将减少劳动纠纷,使员工对好的雇主更忠诚。“但是在短期内,在超市、餐馆、建筑和低端制造业里,那些滥用低价劳动力、规避社会保障支出的企业将有所损失。”
一位在中国从事服务业的日本雇员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听说新劳动法实施前,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中,工作将满10年的员工很多被解雇。因为按照过去的劳动法,工作满10年的员工就自动享受终身雇用契约。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我们服务业来说是值得高兴的事,因为这样中国的中产阶层将更加稳定,消费市场更加活跃。”
还有专家认为,新劳动法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但是提高的幅度将绝对是可以接受的。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此前的一篇报道引用美国法律专家哈里斯的话说,“中国法律一直存在的问题就是:新法律是否能执行,能执行到什么程度,针对谁执法”。但同时他也表示,新的法律将向劳动者传达信息,告知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许还能鼓励他们推动法律的执行。“我不认为这么做会增加外国企业在华的成本,特别是在短期内。”
美国商会的声明说,“我们坚决支持中国政府通过一部平衡且公平的《劳动合同法》来保护雇员的权利和利益。新法将为中国快速变化的劳动力市场制定标准,特别是为劳动合同制定标准。”
“保护劳动者利益,这仅仅是第一步”
“以前中国在劳动者利益保护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与中等发达国家比都相差很多。这种现象必须改变,而这仅仅是第一步。”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康晓光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一部法律都有两面性。从一方面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确实保证了劳动者的利益。“根据1992年—2002年的统计,中国蓝领劳动者的收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中国整体经济却迅猛发展。这说明社会财富的分配向资本收入倾斜得严重,这与劳动力过剩有关。最近几年,大部分过剩劳动力已经被消化掉,拐点已经出现,蓝领劳动者的收入略有增加。提高劳动者收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从客观上说是适当的。”
“另一方面,新的《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影响一部分雇主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企业可以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力,或者干脆分出一部分资本收益给劳动者这些方式来弥补。受新劳动法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利益,而高技术或者资本密集型行业不会受到很大影响。中国也不可能总是依靠‘血汗工厂’来维持经济繁荣。中国的经济发展应该依靠产业结构升级,依靠自主创新,依靠加大对劳动者教育和培训的投资来推动。”康晓光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宿景祥认为,一个社会的进步包含很多方面,归根结底还应该是人的进步。劳动力是社会主体,社会的进步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新劳动法是一个进步。所以中国劳动力成本提高,外资企业就要转移投资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宿景祥说,西方国家工人与资本的斗争从18、19世纪就开始了,有长期的经验,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和细致。而中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薄弱,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这些漏洞会使新法执行的难度加大。而且中国劳动力数量庞大,市场竞争激烈,在某些行业劳动力就业难,这种雇主买方市场的情况将增加法律执行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