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都知道一则关于恶霸地主周扒皮的故事,说的是周扒皮为了剥削长工,每天天没有亮就故意学鸡叫,让长工们误以为天亮了而早早的起床干活,活生生的描述了地主与长工的利益关系。在意识形态挂帅的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时代,这个周扒皮成了原始的剥削者最形象的象征,而自从以市场经济主导社会的改革开放以来,经常就有国人笑称,原来具有资本者象征的周扒皮比长工起床更早,更勤快,而长工们则相对更“懒”,因为他们不是短工,是长工。长工的概念是什么?就是基本上没有土地,为了生计而被地主长期雇用的人,短工则自由度大很多,地主农忙时来帮工一下,赚点生活费,不如意就开路好了,相对自由,估计周扒皮半夜三更学鸡叫也没有什么用,只会让短工们鄙视。
这里,我就想到了刚刚通过的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张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认为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他说“因为上头‘满座’,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张五常更认为新劳动法可能“搞垮经济”,张提出中国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但经济增长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张认为“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张五常认为真正从新劳动法中得益的是“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他指出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法律知识,而非硬性规定。
新劳动法显然涉及到众多劳动者的权益问题,甚至充满复杂的社会公平和劳资关系等议题,众所周知,目前中国普遍存在日趋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廉价的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在中国,不论政府还是民间,凡是涉及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从同情弱者的倾向来看,站在劳方的立场说话,毋庸置疑似乎更多的拥有道德的正当性,也会拥有更多的群众支持,也正是由于中国的劳动者所处的相对弱势,才会出台目前明显有利于劳方的所谓新劳动法,至少政府目的是为了更多的促进社会和谐和达到利益分配的尽可能公平,弱者也只能通过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来获取自身尽可能不行的地位,我们不能否认新劳动法出台的根本目的正是如此,这也是它的积极社会意义的一方面。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目前的现实国情,也就是中国还处于靠廉价劳动力支撑和吸引投资来解决巨大的就业矛盾,新劳动法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指的就是周扒皮家里的长工与地主关系,长工因为其固定的雇佣关系而变得越来越懒,并可以过于标榜自己的权利而无视资方的利益,要知道地主是不希望长期养懒人的,不会总是希望靠半夜学鸡叫来让长工们起床,也许是周扒皮们起得太早。应该说,新新劳动合同法讲求公平,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大方向没错,但如果过于强调劳方利益而忽视资方利益,就会使企业的人力成本增加,尤其是中小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裁员规避法律或者与到合同期限的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这势必会造成一部分人暂时失业。如果此法强制推行,很大程度上受到损害的可能仍然是劳动者的就业前景,如何掌握劳资双方关系的“度”,此时显得尤其重要,毕竟劳动者一无所有,处于弱势。
也因此新劳动法出台会引起广泛的关注,不仅仅是资方,广大打工者也高度关注。比如张五常关于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在相关评论中,不少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难以落实。打工者中也有不少人提出,劳动法规定过严将引发“避法潮”,难以真正保障劳方利益。就象这位学者所称的:“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今天,我们从新闻中就看到,有在广东置业的台湾的企业主就声称,将把其在大陆的工厂转移至越南等环境更宽松的国家,显然将减少很多打工者的就业机会。
其实我们知道,中国的现实是由于劳动力过剩,造成了进一步的劳动力廉价,也造成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护,分配不均更成了普遍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永远“廉价劳动力”,长期来看,决不利于经济发展。但中国的现实是残酷的,就是劳动力过剩,并造成普遍的劳动力廉价,但这也正是能吸引世界资本向中国集中的原因与动力,资方也正是基于此,才会将注意力倾向于中国大陆。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而造成大面积的工人失业,劳动者的权益岂不是空谈?其实按我的想法,在民营或私营企业中推广新劳动法,还不如普遍在其中建立独立工会来得好,劳资双方可以更直接的协调双方关系。
说到底,中国在目前普遍的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企业运作中,政府更应该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与提高企业效率中寻找一个“度”,既如何达到一个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这很难,确实需要靠政府以法律的方式来约束,即使是以保护劳动者权益著称的欧洲国家也已经在为他们的高福利制度降低其企业竞争力且培养大批懒汉的同时已经进行政策性反思,近年来所谓“欧洲向右转”,其实正是一种公平与效率平衡的体现。
要说新劳动法的实施,其它引起争论的还是在民营和私营企业,就我所在的中央企业来讲,似乎根本就没有多大意义,本月新法下来,就象平时的政治学习一样,由工会组织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加上工会分会主席开会宣传,人手一册新劳动法书籍,管理层无动于衷,职工们兴高采烈,其实大家更关心的是带薪休假制度何时和如何实施等问题,至于什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简直跟放屁没有区别,在我们这样的军工央企里,员工永远是固定期限的,除非你炒公司,否则就只要愿意,可以一辈子呆在这里,哪怕你是个跟猪一样蠢的职工,厂长都没有权力开除一个员工,除非犯了大错,比如犯法,长期旷工,不计划生育或主动买断工龄。即使停薪留职在外打工赚钱,工厂还是按月帮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支出,一个中央企业,就是一个社会,一个政府机构,所谓劳动法,新也好,旧也好,形同虚设,工会只是企业的一个部门,新劳动法下来,无非大家学一下新的政府文件,如此而已。
所以其实在劳资双方市场化自由选择中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在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下,劳动者权利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但保护并不代表要牺牲效率,如果新劳动法最终又回到了‘大锅饭’时代,无疑确实会靠制度又培养出一批庸人和懒人,更有可能因为提高失业率而最终损害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我们只能但愿通过新劳动法,社会更公平公正,但愿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