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春节还有一个月时间,节前能不能有“双薪”成了许多市民关注热点。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年底双薪”虽不是强制支付,不过律师支招,可以运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通过工会争取。
“年底双薪”不可强制支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解释说,关于年终奖和“年底双薪”,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支付。但是目前的情况下,年终奖是多数单位在就业合同中就明文规定的,必须支付。“年底双薪”只有一些福利较好的单位在发放。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解释,“年底双薪”不是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除非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税务专家:都要缴纳个税
武汉江都税务事务所税务师徐新胜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额。
徐新胜举例说,目前个税标准为1600元。如果劳动者这个月的工资是1500元,就不用缴税,但是如果该月发了“年底双薪”,就相当于他这个月的收入是3000元,而他应交纳的所得税为3000元减去1600元,剩下的1400元再乘以税率。而年终奖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
律师:争取“双薪”福利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解释,虽然“年底双薪”并不是所有单位都发放,不过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争取“双薪”。
王亚军称,劳动者可以抓住《劳动合同法》中第四条中“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统一协商是否应该发“年底双薪”。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虽然都是属于劳动者的一种报酬待遇,但却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年终双薪就是固定发放的工资,发放数额一般是确定的,发放的时间和方式也是确定的。年终奖是一种奖励,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是在对员工全年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相应进行发放。
目前,“年底双薪”一般是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一些企业没有这种福利制度。年终奖则是大部分单位都会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