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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尚未走出劳动法阵痛期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浏览:225    评论:0    
核心提示:”  对于为数众多的制造企业来说,一个熟练工可以顶几个生手,“即便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也愿意和他们签合同,买相关保险。短时

  中小企业认识法律“利好”仍需时日农民工群体面对眼前利益甘愿放弃“护身符”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已经半个多月,现在的浙企看起来已经能够平静的面对,此前的解职风波似乎已经过去,但记者发现,就目前而言,在以制造企业为主的浙江,新法是否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仍需经受进一步的检验。

  阵痛期是否已过尚待检验

  去年年底,不少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方式作为规避新法的主要手段。去年12月浙江某上规模企业职员向媒体投诉,称137名员工分别收到文件要求改为劳务派遣。虽然当地律师和工会认为该逆向派遣属于违法行为,但现行法律条文没有具体界定这种行为,其争议性也比较大。

  还有不少企业将延长单次合同作为另一规避手段。杭州一家企业在去年12月底前与公司员工签订了一份长达10年的劳动合同,以将无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综上,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刚实施不久,不少用人单位在应对新法的问题上,需要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从而会出现一些耍“小聪明”的行为,这些“小聪明”是否有效要待新法正式实施一段时间后才能验证。

  中小企业正视“利好”消息

  “这次很多条款都是直接针对企业违规,我们的压力很大。”新法刚刚颁布时,这样的声音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普遍。曾有人力资源专家分析,企业的运营成本可能因此增加30%左右。但随着新法的正式实施,记者发现中小企业中反而渐渐没了这样的声音。

  “增加的是不规范用工单位的成本,我们的成本并没有明显的上升。”这是记者在最近的走访过程中听到的最多的声音。对于原来就规范用工的中小企业来说,新法的实施更多的只是意味着将原来就在运作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或者工伤补偿等任意性、隐性规定在劳动合同上写出来,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规范化和显性化。这使得那些以不规范用工获取不平等竞争地位的企业不得不与规范用工的企业站到同一起跑线上,这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稳定行业秩序有着非凡的意义。

  据日前召开的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透露,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全省全部工业企业数量的99.6%,劳动贡献率超过90%,是全省提供就业岗位最多、解决人员就业最多的群体。但中小企业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一直是其为人诟病的地方,并且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和有序成长。

  农民工群体仍是新法“短板”

  “没有感觉到有多少不一样。”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但本该是新《劳动合同法》受益最大的群体———农民工大多对此却表示不清楚,甚至几乎都没听说过,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据浙江省劳动部门统计,浙江共有农民工近1800万人。为解决长期以来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农民工本身就不愿意受合同的约束。对他们而言,一年换五六个单位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甚至有农民工认为:“签合同的话每个月还要从工资中扣钱交保险,还不知道企业什么时候倒闭,不如自己拿着实在。”

  对于为数众多的制造企业来说,一个熟练工可以顶几个生手,“即便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也愿意和他们签合同,买相关保险。”一位服装企业老总这样表示。但仍有部分员工只看到眼前利益,并不愿意自己掏钱支付剩下的部分金额。

  新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更不敢随便招人,而开始要求“一签三年”甚至更久。在“自由身”和“合同工”之间,不少农民工选择了放弃“劳动合同”这个“护身符”。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一位劳动法教授对记者说,改革开放30周年即将到来,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问题已经走到了一个路口,就像先前的工业反哺农业,现在正是企业反哺劳动者的时候了。短时间来看,企业利益有一定的受损,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劳动合同法》来规范用工关系,使企业效益适当向劳动者倾斜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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