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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高升收入却原地踏步走 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法

   日期:2008-08-27     来源:水母网-今晨    作者:王巧    浏览:249    评论:0    

  连着半个多月,计划员小梁躺在床上,总是翻来覆去睡不着,他实在弄不明白:为什么升职了,公司还按照原来的岗位待遇给他发工资?昨天上午,他忍不住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打工奇遇。

  小梁说,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一家生产汽车配套内饰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6年3月,他进单位当了统计员,去年11月,公司进行内部人员调整,小梁和另外两人被调到计划员岗位。起初,对公司这样的人事安排小梁觉得很兴奋,因为计划员的岗位待遇高,月薪2000元,统计员只有1000多元,以往从统计员调整为计划员的员工,收入都跟着“高升”了。没想到4个月过去了,小梁的工资没有任何“起色”,还是1000元左右。更让小梁纳闷的是,他们被调到计划员岗位之后,单位又陆续招了几名新人,其工资都接近2000元。

  小梁就想不明白了,为什么其他计划员可以拿到基本工资1000元+奖金900元,3名内部调整人员却依然享受统计员待遇,只能得到基本工资820元+奖金530元?对此,公司经理给出这样一个说法:“同样的工作,你们三个人工资比别人低,心里肯定不平衡,你们的心情我也能够理解。但是,我没办法,这个规定是上海总公司刚刚通知实行的。”

  这事的确让人想不通,所以记者专门帮助小梁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所说的“同工同酬”是指所有劳动者不论性别、年龄、种族等非劳动能力的差别,一律按其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劳动报酬。另外,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也应随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而变动。所以说,公司既然改变了小梁的工作岗位,原来的工资标准也应相应调整,使其工资与现任的工作岗位上所付出的劳动相一致,这才能在分配制度上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小梁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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