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必要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用工机制的僵化,更不应当采取劝辞职工的行为来规避法律。”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个别人对《劳动合同法》有一些误读,有理解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原因。
张鸣起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确实碰到了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单位采取劝说职工辞职、将职工转为劳务工等。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造成的。他说,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现存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突出,一些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是一年几签的情况作出的,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一些人误读了这一规定,认为它是一种终身雇佣制,又回到了过去的“铁饭碗”,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
他进一步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有三种情形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者因病因伤不能适应工作,还有竞争性裁员。所以无固定期限同在管理和解除的条件上,与固定期限合同是一样的,并不会影响用工机制的灵活性。所以,企业没有必要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用工机制的僵化,更不应当采取劝辞职工等行为来规避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