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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偏劳动者不为过 前三年难避争议

   日期:2008-08-27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230    评论:0    

  昨日下午,市总工会召开学习《劳动合同法》座谈会,工会、企业老板、律师等三方代表出席。一企业老板称,新法偏向劳动者并不为过,若企业管理规范并不会因《劳动合同法》而增加大量成本,反而可能降低成本。市总工会一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会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工作重点。

  “不是成本问题”

  康采恩药业公司总经理杨森山在会上发言时认为,《劳动合同法》偏向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并不为过,“一个聪明能干的老板,是会算账的老板,其实自去年公布《劳动合同法》后,我们也常开会研究,我认为,若企业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并不高,反而有可能因利用好该法,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杨森山表示,目前部分企业因原先管理不规范,没有按《劳动法》要求给员工买够社保、或兑现加班费,一旦《劳动合同法》实施,就大喊“受不了”,无法对该法作正面认识,“这完全是心态和责任的问题,不是成本的问题。”他认为,若企业原本管理就规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但不会带来坏处,反而有利于企业的人才稳定和持续发展。

  杨森山说,他希望政府能多关心、研究企业,为企业列出“健康标准”,给予及时引导,“新法实施也许会有更多劳动纠纷出现,解决这些问题,工会责无旁贷!”

  会上三位律师代表均认为,《劳动合同法》没有修改的必要,但关注其引起的争议却非常必要,该法增加的只是原先违法企业的成本,对守法企业冲击不大。广东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点序表示,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一样引起这么巨大的社会关注和争议,连《物权法》都无法比拟。

  实施前三年难避争议

  “其实对于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原先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都有规定,只不过以其为准则贯彻实施的企业太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补充了《劳动法》的不足,未来两、三年内实行都将如履薄冰,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其实施带来的争议及系列问题,尽快出台配套细则,避免因劳动争议引发群体性纠纷。”另外,他提出,劳动者维权手段不能过激,一定要利用好法律依法维权。

  市总工会副主席易利华表示,《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为了打压老板,也不会扩大劳资双方对立与矛盾,希望企业经营者能从正面角度全面理解该法,利用该法规范管理、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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