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建议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豁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部副部长孙宝树在几天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作出回应,称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随后,众多评论者也不约而同地指出,张茵等企业家及部分评论者误读了新劳动合同法……
人们有没有“误读法律”的问题呢?我认为有。但不是张茵误读了新劳动合同法,而是人们误读了法律应有的作用。
法律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公正。我相信任何通情达理的人都会同意这一点。但是,人们还是常常忘记了法律的这个作用,而对法律寄予了太多的期望。劳动部副部长孙宝树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其言下之意,无非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条款是可取的,我们是可以通过立法为劳工争取福利的。
然而,一部规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如果用来为其中一方争取福利,往往就会伤害其公正性。一部好的《劳动合同法》,如果谨守“维护公正”的原则,那就应该维护雇主和劳动者双方自由、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即无论是什么工作、什么薪酬、什么条件,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但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恰好相反。它并没有保障人们在自由、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合同,反而有“强迫”之嫌。
通过立法来为工人争取福利,非但有损司法的公正性,损害雇主权益,还可能反过来伤害人们所要帮助的劳动者。商业世界变化无常,今天还有订单,明天就未必有了;今天能请10个工人,明天可能只请得起5个了。假如一个企业因为曾经聘请了10个工人,而要求它永远养着这些工人。那这企业到最后可能只能关门倒闭,到最后所有的工人都得失业下岗。
一个多月前我去拜访北大的周其仁教授,谈起新劳动合同法,他就打趣说,我们这次到上岛喝了一次咖啡,政府要不要立法规定我们以后喝咖啡必须来上岛?显然没法做到。就算能做到,也是很不可取的。如果这样做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因为这家被指定的咖啡店知道,有这个规定后,要喝咖啡,我们好歹都得上他家,那他们将不再有动力保持、改进服务质量。
孙部长和一些媒体评论者当然可以一再辩解,说无固定期限无害,只是张茵等企业家误读了劳动合同法。但我们应该看到,让人误读本身就是新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之处。反正已经有部分工厂已经开始搬迁,雇主在招聘上已经愈加谨慎??新劳动合同法直接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萎缩,造成了成批工人突然被解雇的现状。当这些现象出现时,人们是否应该扪心自问,是不是我们误读了法律应有的作用,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