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体南路众多高楼大厦的阴影下,坐落着属于蒋先生的不足10平方米营业面积的小吃店,四张桌子,最多容纳12人同时就餐。蒋先生还是第一次听说新《劳动合同法》。“三个员工都是我的亲戚,每人大概就开800~1200元的工资。”但蒋先生知道要给员工买社保的事,“连我一起,如果四个人都买社保的话,那我现在每个月3000多点的纯利还能剩下多少?不会查到我这里吧,要想不关门就只能涨价了。”故意滞后的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人员还根本顾不上他们这样的小店,北京的劳动监察人员严重不足。朝阳区八里店地区有3000家企业,只有两名劳动监察人员,就算每天都出去走访企业,也得忙上一两年的时间才能走一个遍。而新《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把过去的工作比作银行柜员在点钞票,现在的工作则是在登记每一张钞票的号码。
几乎没有人怀疑过新《劳动合同法》包含的善意。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中国大多数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所追求的,正是规范用工,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但另一方面,该法的执行结果几乎肯定会给企业带来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金英杰认为,现在政府没有花大力气装备一支强大的劳动监察力量,可能是有意为之。
“这种转变不能太快,必须给企业时间去清理,否则有可能导致倒闭并带来新的就业压力。这或许正是政府有意不加大劳动监察人力的一个因素。”金英杰说。
焦头烂额的劳动监察部门基层官员建议:“以目前的情况看,受到伤害的员工要注意维权,这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还是解决劳资问题的最重要途径。”
“不想要的人员甩不掉”
“真正想留下的人才留不住,不想要的人员甩不掉。”左祥琦律师说,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雇的条款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太严格,本身也使得企业对雇佣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有所顾忌。
王先生打理着湖北省钟祥市的一家广告公司。去年以前,他一直没有和员工签订合同。因为广告业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强,员工都干不长。去年年底,当地劳动保障局加强了对用人单位为员工办养老保险的督办力度,他不得不着手同员工签合同办保险。
王先生刚开始没有太在意新《劳动合同法》,他有自己的打算:公司几个业务骨干的技术和经验都不错,最好把这些人套牢了,于是打算跟这些员工签长达20年的用工合同。公司担心,这些业务骨干一旦流进竞争对手那里就糟了。
“这几乎是把自己卖给公司了。”这些员工大部分表示不愿意签。如今,无固定期限合同暂时解决了争议,但王先生依旧很疑惑:“看不出无固定期限合同比2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更能留住这些人。”
他认为,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新《劳动合同法》相对增大了员工被单位辞退的难度,而优秀员工主动辞职则相对容易,我们只能不断给他们开更高的工资,因此给企业带来的损害被忽视了。
简单劳动力受损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增加的成本尤其可观。每个企业都会粗算一笔账,来决定他们的应对之道。
企业现在必须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如果不与员工签署合同,不上保险,企业可能要面临每月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北京市2007年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是1203元,员工缴纳的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五项保险合计每人每月600.96元,其中单位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459.60元,合计一年5515.20元。
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单位主动解约大都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经济补偿。北京市职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意味着企业对每名员工每年的解约成本至少增长730元。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单位不给员工提供带薪休假的机会,上面的数字还得加上525元。
用涨价抵消增加的成本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守法的用人单位来说,其所提高成本的幅度其实是很有限的,只有对那些非法用工的单位来说成本提高的幅度才相对较大,而这正是法律保障市场良性竞争环境的必然法则。”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坤刚曾这样评论。
立法者还有一个用意,“希望以此法推动整个国家的产业升级,让那些对劳动者不够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内地省份或者干脆消失。用更有知识含量的产业来替代它们。”东莞的一些鞋厂、玩具厂的关闭和转移,仅仅是一个开始。
一些企业正准备用涨价来应对成本的提升。西门子宣布将对冰箱、洗衣机两大类产品出厂价提升3%至5%,此前,上海绝大部分的饮料品牌涨幅10%左右。这些涨价事件都提及了一个共同的理由: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在CPI高速增长的时期,这一成本还将提高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