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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显现“劳动合同法”效应

   日期:2008-08-27     来源:嘉兴在线    浏览:194    评论: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记者从南湖区劳动部门获悉,1月至今,该区已受理了两起涉及两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案件。这也是市本级目前仅有的两起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两倍工资案件。

  家住市区建设街道的吴女士,2001年6月到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然而,去年7月公司却没有与她续签。今年2月底,吴女士突然收到了公司给她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吴女士告诉记者,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她又在这家公司工作了9个月,直到今年2月,“没有任何的预兆,公司说解除就解除,很突然。而且,解除时公司也没有说要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今年《劳动合同法》也实施了。我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样,吴女士走进了南湖区劳动部门,选择了走劳动仲裁的渠道,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今年1至2月份的两倍工资。

  另一起劳动仲裁案的当事人是市区三水湾小区的徐女士。徐女士在物业公司工作两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她缴纳养老保险。于是,徐女士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了支付两倍工资和补缴养老保险的要求。

  南湖区劳动仲裁科的负责人表示,从今年以来的接待、受理情况看,我市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还是比较了解的。不过有两点,劳动者要记牢。一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所以,“两倍工资”的要求,依法应从今年1月份起算;二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据悉,上述两起涉及两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案件,近期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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