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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调研劳动合同法细节

   日期:2008-08-27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狄    浏览:260    评论:0    

  4月22日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做客北京电视台“北京热线”时表示,新《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4个多月,关于这部新法的执行细则,北京将展开地方立法调研,以便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中企业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北京市劳保局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表示,即使在合同期内,企业也可以解雇出工不出力的“懒员工”。

  有人认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就不能辞退员工。“无固定期限只规定合同生效时间,但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范上,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合同一样。”北京市劳保局处级调研员李长保说。

  由于新劳动法规定职工如果与企业连续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就应该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北京市人大代表王玉梅表示,已经有一些企业开始规避这样的责任,通常是和员工签第二次合同的时候间隔几天再签,这样就不算连续签订合同。

  柏澜表示,对于企业规避问题,国务院现在正在制订实施条例,北京市地方也在展开立法调研。“新劳动合同法需要细化,包括一些技术性的环节问题。”(记者吴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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