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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条例已成文

   日期:2008-08-27     来源:新京报    浏览:192    评论:0    

  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系列配套制度将出台

  “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这是3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该部主要职能的两大领域予以的界定。从上述界定中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余波、加大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该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

  “虽然‘三定方案’目前仍在确定之中,不过工作并没有受到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人士表示,目前原人事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所有机构都在正常工作,不过对上汇报工作和下发文件时,文号已统一,“大家情绪都比较稳定,都在正常工作”。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4个月,但诸如“企业用工成本因此新法增加”之类的争论并未平息。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前内地首富张茵的一个提案就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有关人士认为,正是因为争议的存在,让原本可以将《劳动合同法》细化的实施条例至今仍未出台。

  该部一位人士告诉本报,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在广泛意见基础上成文,并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该人士透露,《实施条例》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其还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已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实施条例》可能不会再征求公众意见。他还表示,配合《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除了《实施条例》外,还有一系列配套制度也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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