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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不支持约定巨额违约金

   日期:2008-08-27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蒋隽    浏览:215    评论:0    

  飞行员“绑架”乘客集体返航,为跳槽绝食,航空公司千万天价索赔飞行员……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成为近期社会热点。昨天来自航空公司和法律界代表,解析飞行员辞职背后新老东家间的博弈内幕,分析《劳动合同法》下飞行员跳槽面临的情况……

  两年来,国内仅三大航空公司就有上百名飞行员提出辞职,跳槽不成的飞行员们做出各种极端行为,甚至威胁到公共安全。飞行员自私不顾大局还是另有隐情?昨天,南方劳动网组织了“《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飞行员辞职问题研讨会”,来自某航空公司的代表和广州法律界人士探讨了其中相关问题。

  打官司一两年没飞行收入低

  目前代理4宗飞行员辞职官司的广东省、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继承律师介绍,飞行员辞职的通常程序为:“飞行员首先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通常不准,于是提起劳动仲裁,然后单位提出反诉要求赔偿,赔偿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培训费、违约金、直接间接损失,以前航空公司曾经把损失多少乘客这种无理间接损失也记入赔偿金,算出上千万天价,后来法律明确规定只能计算直接损失,所以现在损失部分的赔偿金很少提了。但围绕培训费产生的违约金,仍然是双方焦点。”

  “航空公司对于飞行员的辞职要求,通常采取‘堵’和‘拖’的态度,坚决不肯调解,一拖一两年,飞行员的收入是以飞行时间计算的,拖越久损失越大。航空公司的另一目的也是用这种方法吓阻其他飞行员不敢轻易提辞职。”刘继承说。

  飞行执照被扣赔了钱也飞不了

  “就算二审判决下来了,赔款支付了,飞行员在半年到一年之内还是飞不了。”刘继承解释:“飞行员要上机必须有体检合格证和飞行执照,航空公司经常扣留飞行员的飞行执照,直到与飞行员跳槽的下家航空公司达成协议之后,才把飞行执照移交。在这一年甚至两三年的时间中,飞行员的经济压力很大。”

  感情因素跳槽多于薪酬原因

  来自国内某最大民营控股航空公司的代表、该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表示:“飞行员因为薪酬跳槽的是少部分,更多的是由于感情因素,例如子女读书、配偶两地分居、或与上司不合、不满工作环境,所以他们会转投能帮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航空公司。”(来源:信息时报)

  辞职背后的东家博弈

  先压低赔偿金新东家再出手

  在之前的飞行员劳资纠纷中,法院通常依据民航总局下发的109号文,判决飞行员支付70万~210万的赔偿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飞行员告诉记者:“飞行员怎么可能出这些钱,其实都是跳槽的下家航空公司出这笔钱。”

  某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一语道破天机:“飞行员一般都是跳槽到小民航公司,其实民航圈子很小,就这几家,大家谁也不愿得罪谁,而商业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就让飞行员先跟老东家谈、打官司,先打前站把费用压得越低越好,然后新东家再浮出水面,在民航总局下属的地区局的主持下,上下家开会协商达成飞行员跳槽的价格。

  引入“转会制”解决跳槽问题

  某航空公司法务部经理坦承,现在飞行员闹情绪的情况的确已经影响到整个航空业的飞行安全,“对于飞行员的跳槽问题我们赞成引入‘转会制’,飞行员辞职后应赔偿的培训费用由新东家支付。我们希望民航总局下文,具体规定飞行员从老东家到新东家应该怎么操作,上下家之间就数额、飞行员流动达成和谐、平等、合理的方案。”

  《劳动合同法》下的新情况

  不支持约定巨额违约金

  飞行员可能是唯一痛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业,但我国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前,《劳动法》支持约定违约金,所以飞行员的合同都约定了巨额违约金,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则规定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择之外,不能要求违约金。

  那2008年1月1日前签约的飞行员们必须一辈子背负这个“黄金翅膀”?广东省、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表示:“以前的合同,只有涉及培训的违约金有效,其他违约金约定都无效。”

  辞职45天后不能扣档案

  《劳动合同法》下,“航空公司动辄扣留飞行员档案一两年的做法属于违法。”肖胜方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在之后的15天内把人事档案转交劳动部门。“也就是说45天内,航空公司应该交出飞行员的档案,否则飞行员可以索赔。”

  刘继承律师建议将飞行执照纳入档案范畴,“飞行员上机必须有体检合格证和飞行执照,缺一不可,没有执照只有档案也不能飞,现在很多航空公司是扣着执照,直到与下家航空公司达成跳槽协议,才移交飞行执照。”

  被迫辞职不需付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飞行员劳资纠纷将有诸多不同。广东省、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如果飞行员行使被迫辞职权,不需要赔付培训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飞行员被迫辞职,不但不必支付培训费,甚至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

  《劳动合同法》下,航空公司面临哪些挑战?去年代理了6宗飞行员辞职官司的肖胜方律师认为,“今后飞行员只需要支付培训费的违约金,而以前的案例中,航空公司经常很混乱,拿不出具体的培训费用证明,以后航空公司要保存好足够的培训证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培训内容、地点、适用范围、费用、责任。另外,航空公司要修改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各种程序,避免程序违法和规章违法,因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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