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论近期有所平息,之前的争论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该法实施后发挥的积极作用与可能导致的不利效果,不过鉴于实施不久,因此,目前断言劳动合同法的综合效应可能为时尚早,但可以确定的是,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用工成本,这对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无论劳动合同法本身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在法律业已实施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加强管理等综合措施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是必然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低成本劳动力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许多企业正是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而获得了良好发展。虽然由于多种因素,近年来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但仍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也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我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对改善民生的极大重视,国家越来越重视通过制定颁布相关法律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以通过法律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至于劳动合同法的个别条款是否有待调整暂且不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企业的用工成本肯定有所提升。企业有必要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成本增加有清醒认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成本压力,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经济转轨时期以及法制尚不完备时,企业对于用工较为随意,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但是这种低成本是在法制不完备情况下的低成本,这种低成本的存在本身是不合理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法制的完备,这种低用工成本将不复存在。原来那种以粗放型低成本劳动力投入的生产方式也将一去不复返,企业用工成本的提升是向正常回归的一条阵痛之路。企业有必要也应该理性接受劳动合同法,从积极肩负社会责任出发,有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苦练内功,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努力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共赢。
为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企业首先应该避免对劳动合同法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有必要在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深入领会真正吃透其精神,对于社会上普遍存在争议较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有正确认识,要在国家规定的法律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有效维护企业的正常权益。健全完善的劳动力流动机制,不仅对企业正常发展而且对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与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极为必要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不能成为劳动力流动机制的障碍。
其次,企业有必要认真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完善已有的劳动法规使其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另一方面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或者出台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决不能允许类似铁饭碗的事情发生。在因为正常理由需要对员工做出调整时,一定要确保调整员工的必需能力,当然企业也要避免主观恶意解雇员工。
此外,企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员工潜能,努力提升劳动生产率。在解雇员工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需要企业加大员工培训投入,有效提升员工劳动生产率,通过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员工努力工作。同时在招聘新员工时,也要相应严格招聘条件,努力招聘高素质的劳动力。同时,不断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环境,也利于劳动者不断提升自身技能,从而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当然如何提升综合竞争力对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与不同性质的企业也会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企业必须肩负必要的社会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激发劳动者的潜能,严格劳动者选拔,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并非可无责任地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不断提升自身人力资本水平是每位劳动者的义务与责任。劳动合同法也将在客观上发挥有效的促进劳动者提升自身技能的作用,这对于促进经济长远发展与扩大就业都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是一个主动或者被动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的良好契机,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员工综合能力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过程。在劳动合同法业已实施的情况下,对于企业而言,努力适应劳动合同法的需求,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并肩负起社会责任,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各级政府则应进一步肩负加强人力资本投资、积极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的责任,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宏观环境,同时必要时通过减税等措施有效激发企业创造财富与吸纳就业的能力,从而真正使劳动合同法发挥应有的扩大就业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作用。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