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有很大关系。”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如是说。寥寥数语的报道中提到,黄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
此语一出,舆论哗然。
把珠三角企业大规模的倒闭与转移归咎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样的逻辑必然会有如下让公众舆论难以接受的推论:原来珠三角大多企业的生存是以工人权利的缺席为前提的。公众不禁需要进一步追问:劳动者权利落实重要还是企业的生存重要?
我当然相信,黄教授在学术面前的真诚。但是,需要提醒一点的是,黄教授的结论所印证的不过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紧迫和必要,正如有论者所说的:“血汗工厂倒闭了有什么可惜的”。
而且,需要提醒黄教授一点是,在环境减排的“死”任务压力之下,珠三角各地纷纷提出产业结构要调整升级,有的地方甚至直接下令关闭那些可能会阻碍减排任务完成的企业(比如说,东莞近几年来就已经全部清除区域内的水泥厂和制砖厂),那么,在这些倒闭或转移的企业里面,究竟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导致的成本增加而不得不倒闭或转移,还是因为在各地政府的“产业升级”下的“牺牲品”?
这种区分是非常必要的,把《劳动合同法》实施看作是企业倒闭或转移的罪魁祸首,可能很容易使我们忽视了现在广泛存在于珠三角各地的行政命令过度干预市场的乱象(毕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依赖的是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它从来就只是一个市场行为的过程)。
也就是说,我们很可能高估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也可能低估了企业应对法律、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而更应该提醒舆论注意的是,企业在与其所在地政府政策的零和博弈现状。
针对《劳动合同法》,著名学者汪丁丁日前在《财经》杂志撰文讽嘲政府尚未摆脱“身份幻觉”从而陷入“人格分裂症”——它试图杜绝任何不通过政府进行的劳动者自发组织的讨价还价行动,同时,它又试图防止资产者从劳动者的无组织状态中榨取剩余价值。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和喧嚣一直不绝于耳,这样的景象当然颇具“中国特色”,一部声称广泛征询社会意见的法律,却在它出台甚至正式实施之后,争议不断。在我们的立法过程中,利益相关阶层的博弈究竟是如何缺席了的?
我们并不是怀疑政府在落实劳动者权利上的诚意,但是,当劳动者仍然无法在自发组织中历练,去学会与具有天然优势的资本讨价还价时,当政府仍然沉醉于自身给劳动者堆积起来的纸面权利,而忽视了权利实现所需要的成本时,我们的劳动者有且只有可能像过去一样,仍然在原子化的状态下生存,仍然翘首等待来自“上面的阳光与雨露”。
而其实,这样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与企业与政府的博弈的结果都是同样的,他们或许具备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却从来就不具备与政策博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