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已经从今年开始实施。由于牵涉层面多而广,虽经多年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一公布就引起了一些争议,甚至出现了要求对刚实施的法律进行修改的呼声。这些都为《劳动合同法》这部与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能否切实贯彻实施留下了问号。
应该承认,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所有制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密切相关的,也是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相对应的。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分析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发现缺陷、完善措施来加以解决。
人大作为国家与地方法律制定和监督实施的立法机关,对确保各项法律的切实实施负有重要责任;人民政协作为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同样有责任和义务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出贡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初始阶段,有必要通过人大、政协组织的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来扩大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通过总结和推广有益经验,对这部法律实施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依据目前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时,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与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应各占一定比例,视察和调研内容可包括实施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建议两部分。要通过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为我市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提供依据,同时也对今后相应地方法规的完善提出建议。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北京建工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