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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满炮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4种情形”违法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国网    浏览:201    评论:0    

  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著名人力资源实战专家、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在其个人博客上撰文指出,在增补的“14种情形”中,尤其是企业在“经济裁员”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冲撞,涉嫌违法。

  翟继满在其博客日志《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若干建议》中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由于无良专家的误读误导、混淆视听,致使很多企业没有真正领会立法的精神和法条的含义,继而质疑甚至抵触。《草案》的出台,本应澄清误解,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合同法。但遗憾的是,一些本应尽快明确的地方《草案》没有明确,甚至跟劳动合同法的条文规定存有冲撞。尤其是增补的“经济裁员”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冲撞。由于国务院条例的位阶低于全国人大的立法,《草案》的这种做法不仅不妥,而且有违法之嫌。他建议将《草案》第27条第二款规定取消,以免引起解释的混乱。

  “目前最需要明确的地方主要有:一是关于用工前劳动关系的适用法律,二是关于根据立法本意对‘再派遣’的情况作出扩大性解释。令人遗憾的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翟继满表示,作为对劳动法缺憾和漏洞进行弥补的《草案》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除了上述条款外,《草案》仍需大幅修改。

  《草案》公布后,各大媒体不约而同地突出了“14种情形”,仿佛找到了破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道。其实,《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翟继满就已经在多个场合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死结。但对外界期望很高的《草案》的公布,翟继满表示,他可以接受平衡雇佣关系的折衷之举,但无法理解明显违法条款的出现。

  新增“14种情形”反映出,前段时间“新法过于保护劳动者”的争议,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考虑范围,并试图弱化《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杀伤力,来平衡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此次公布的是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应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翟继满这样的著名人力资源实战专家的意见。既然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就应该让保护在实际操作中落到实处,确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能遇到阻力就打退堂鼓,让劳动的希望变成失望,继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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