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正式实施为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依法保证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是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企业特色新型劳动关系的基石。
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来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呈现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特点。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企业;职工分为干部与工人;用工形式有正式编与非正式编;用工关系上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划分;从劳动合同的期限上,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这些复杂的劳动关系,造成用工管理上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给企业管理和队伍稳定带来了诸多的不利影响。1.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以私人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三是存在约定试用期过长,延长试用期,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四是企业在招用劳动者前没有履行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相关事项的义务,造成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2.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尚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出多门,规章制度规定不严密,有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在实践操作中争议频发;二是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不规范,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的界定;三是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或修定前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和公示等民主程序不健全。所以,这样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具有合法性,容易引发争议。
自觉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将成为劳动用工的底线。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将成为企业的最大挑战,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必须依法办事,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战略意识,注重劳动用工的精化细作,以达到守法经营、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目的。所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是企业在新形势下改善劳动关系,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更大、更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规范企业行为,以依法、守法为办企业的准则,是检验企业领导综合素质、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企业对职工关心、关爱的显著标志,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正确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越来越多,各种利益矛盾越来越复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合同的订立和运行不规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事件越来越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所以,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势在必行。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守法的主动性。首先要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否则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双方协商,平等合作。不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还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通过都必须坚持平等协商这一基本原则,以此体现企业与员工地位上的平等,工作上的合作,实现劳动权利的合法性。三是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工会是工人的家,工会是职工权益的维护者”。目前,还有个别民营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有了工会组织的少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是名存实亡。工会组织往往被弱化,发挥不出职工群众“主心骨”的作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要保证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支持工会在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权和实施的监督权;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建议权;指导帮助与支持的起诉权;集体合同的签订权;代表诉讼权等权利的行使。
规范实施《劳动合同法》需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劳动合同法》完善和落实既维护职工利益,也保证企业利益,必须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一是平等协商的利益协调机制。由企业与工会、职工代表三方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改意见,同时发挥职代会各代表和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在审议和决策上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大平等协商力度,保证职工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二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诉求表达机制。强化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经营成果透明化。开展厂务公开、落实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完善公开方式,检查公开实效。三是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劳动争议为基本途径的矛盾调处机制。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部门及工会所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协商委员会,要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建立建全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注意把握和分析劳动关系矛盾状况,把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四是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载体的权益保障机制,由行政和工会不定期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商纠正。
接受监督,凝聚队伍,主动实施《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动力。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保证《劳动合同法》的真正实施,必须主动接受监督,使劳动关系的调整在法律监督机制中运行。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组织,有内容,有程序地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解答和意见修改;二要通过企业领导接待日,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三要通过工会的日常工作行使的参与、建议、监督权,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群众提出的提案作出明确的解答,做到监督有序,执行有法,落实有果。实践证明,企业真正把职工当做主人,坚持以人为本,在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上下功夫,企业就会发展、创新,企业就有后劲。他们那个团队就是一个特别有战斗力的,干群关系融洽,职工奋发向上,领导廉洁清正,事业兴旺发达的战斗群体。相反,视员工为苦力,视法律为儿戏,企业必然矛盾百出,每况愈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调整、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学好、用好《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当务之急,企业要真正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职工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新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