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23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亚囡(化名)打进本报新闻热线说:我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5天后当我准备去上班时,却被单位告知不再录用我。我刚刚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讨说法,但都未果。我希望萧报热线记者帮我维权。
本报记者核实报道:
事情经过
亚囡毕业于北方一所师范学院,学的是新闻专业。日前,她在网上看到戴村某公司在招聘行政文员,便投了一份简历。后经过面试,亚囡于6月20日与该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公司给亚囡安排了宿舍。亚囡看过后,觉得住宿条件比较简陋,向公司经管办主任提出自己找住处。6月23日,亚囡在董家埭社区找到一处房子。与经管办主任汇报情况后,得知乘坐公司的班车不方便,亚囡打算再找找。6月25日,亚囡终于找好租住房,并将生活用品搬了进去,随后便打电话给经管办主任。这时,该主任说公司安排有变动,让她打电话给人力资源部的一位科长。而该科长在电话里告诉亚囡,公司已不打算再录用她。随后几天,亚囡与公司多次沟通。最后,公司同意录用亚囡,但职位从先前的行政文员调整为销售内勤。两者的工作时间和性质完全不一样,亚囡没有接受。
两方说法
听完亚囡的叙述,记者打电话到戴村该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此事这样解释:从专业方面来讲,起初觉得亚囡适合行政文员岗位,后来在接触过程中,发现她不是很合适;同时她提出自己找住宿,用了好几天时间,期间没有主动跟公司联系,考虑当时办公室事务很忙,急需人手,又联系不到她本人,公司就另外找了人。为了补偿亚囡,公司另外安排了销售内勤的职位给她。“与行政文员相比,销售内勤工作时间是长了点,但这也是公司对她的一次考验。”
亚囡不同意这一说法。她说,自己找住宿是经过公司同意的,期间又多次跟经管办主任电话联系,公司怎么会找不到她人呢。“我提出公司违约在先,他们这才安排销售内勤的岗位给我。”亚囡说,发生这样的事,不可能再去该公司上班,但公司应该赔偿违约金。
律师观点
昨日上午,记者带着亚囡去城区一律师事务所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看了亚囡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后提出以下看法:
首先,就业协议书能否直接被确认为劳动合同,应当根据该就业协议的具体内容确定,因此仅据就业协议书,不能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如果就业协议书未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若有一方违反了该就业协议,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现实中,往往因为就业协议书条款简单,对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违约金额度等没有约定,所以容易导致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难度很大。
亚囡问,那么像她这样的大中专毕业生找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对此,律师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以后,如果就业协议书无或欠缺劳动合同的内容,建议尽快和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二是多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人事政策,必要时可以咨询法律、人事等专业人员,弄清楚劳动者自己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