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武汉拟规定劳动者不能年休可获300%工资报酬

   日期:2008-08-27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163    评论: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拟出台的《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送审稿)》,除部分内容尚需完善外,《规定》基本获得认可。

  据了解,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二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支付适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年终或者考核周期结束后结算并一次性付清。

  不能年休可获300%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武汉拟规定劳动者不能年休可获300%工资报酬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管理技术
点击排行
最新管理技术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