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城镇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发布

   日期:2008-08-27     来源:解放日报    浏览:187    评论:0    

  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08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通知内容规定:2008年城镇企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其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发水平的,高出部分在140元及以下的,按实计发;高出部分在140元以上的,先发给140元,再按照高出140元以上部分的40%计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就2008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做出补充说明。2008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镇企业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9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2008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城镇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发布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管理技术
点击排行
最新管理技术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