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医疗期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    浏览:202    评论:0    

  遇到的情况:小王是一家橡胶制品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在本月一开始便遇上了这样的问题:公司在3月底进行年度身体健康检查时,查出公司有二名职工患有乙肝(小三阳),公司担心传染,便根据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了二人各六个月的医疗期,并每月照常发放他们的基本工资,到本月初医疗期满后,公司仍担心乙肝会在公司内传染,便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了二个人经济补偿金。但二人领完经济补偿金后,却认为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歧视行为,要求恢复原来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上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现在HR经理小王非常烦恼,担心影响疾病传染,怎么会变成就业歧视了呢?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事情应该就算处理完了,对方的反悔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律师认为,这个案例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医疗期的规定问题;二是患病职工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反悔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第一,在本案例中,职工患病,公司给予医疗期,这是正确的。但该两名职工医疗期应是多长时间,应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发)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二,医疗期满以后,如果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本案中,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这两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应视这两名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是否还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应低于6个月工资;若患重病的,还应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关于职工反悔的处理问题。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之规定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则职工的反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医疗期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chrmers",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最新招聘
推荐图文
推荐管理技术
点击排行
最新管理技术

首页| 关于我们  |  商业采访  |  投稿指南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积分商城|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人力资源经理网(CHRM) Copyright ©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0498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849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6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