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永浩在郑州一家企业上班,多年来一直担任部门经理职务,但公司前些日子刚换了总经理,他的部门经理位置被人顶替,成为普通员工。
“公司这么做肯定不对。”司永浩认为公司突然调动自己的工作岗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是,法院裁定认为,司永浩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司永浩有点想不通,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官点评:
调动工作岗位,案件法院不受理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张向军说,在法律实践中,一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张向军说,以司永浩为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和管理职能的需要,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而引起员工的不满,这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动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有决定的决定权。
“很多情形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需要通过别的途径解决。”张向军解释说,员工与公司因为分房发生的纠纷,由企业内部解决;当事人签收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又反悔的,法院不予受理;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也可申请上级鉴定部门鉴定,法院不予受理。
张向军表示,不少劳动纠纷其实是民事纠纷,员工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正确界定和处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