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马北北)今后,北京市各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的薪酬管理将不能自行其是了,如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的工资也不能增长。今天,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将规范国企的收入分配。
据了解,《意见》从三方面规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一是要求国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明确规定,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其负责人的工资也不能增长。二是要求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三是对于企业困难职工,要建立帮困托底机制,要加大对企业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条件,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意见》还规定,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相关的制度,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今后,工资预算管理和申报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企业要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管理办法。
据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北京市国有企业有近百万职工,近年来,企业职工薪酬年平均增长15%,一级企业负责人薪酬年平均增长9%。根据对全国几大城市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的调研情况来看,北京排在深圳、央企和上海之后,在天津和重庆之前。2006年,北京市国企经营者薪酬平均为职工薪酬的8.99倍,在国家相关规范的范围内。